起诉离婚老公离开户籍地多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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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夫妻双方离婚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起诉离婚老公离开户籍地多年该怎么办?下面由武汉离婚律师网武汉婚姻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起诉离婚老公离开户籍地多年该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不能以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而男方离开户籍地多年的女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武汉婚姻律师对“起诉离婚老公离开户籍地多年该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武汉离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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