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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房产增值如何计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的计算,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以婚后还贷20万为例计算,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计算房产增值:
1、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二、离婚时按揭房增值利益归谁?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使得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对于该问题,可以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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