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口头遗嘱后清醒,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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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有时候疾病会突如其来的夺走我们的生命,而在这病重危急的时刻,如何将财产留给后人呢?一般这时候会有口头遗嘱的产生,但是口头遗嘱真的就是立下后就生效吗?武汉继承律师提醒:口头遗嘱在继承法中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情况。

汪某是某机关的公务员,其妻早年去世,留有三子汪甲与汪乙、汪丙。汪某对大儿子汪甲最为疼爱,生前曾多次表示自己死亡后其房产归汪甲继承。去年的7月1日,汪某心脏病突发,遂在医院留下口头遗嘱,表示其死后将自己的房产归大儿子汪甲所有,并找来医院的2名护士作证。同年7月2日至9日期间,汪某神智清醒、病情稳定。7月10日,汪某再次心脏病发作死亡。汪某过世后,汪甲与汪乙、汪丙为该房屋继承产生矛盾。汪甲以汪某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由其继承房屋,医院的2名护士出庭作证。被告汪乙、汪丙主张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汪某在病危时立下了口头遗嘱,但后来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病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因此在其神志清醒的期间,是有条件和能力订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的,所以原本在病危时立下的口头遗嘱无效。最终法院驳回了汪甲的诉讼请求,汪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武汉离婚律师网提示:相比与其他类型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最难证明的,因此对于口头遗嘱的适用,法律最大程度的限制了其范围,只有立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并且一般脱离了危急的情况,可以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为无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武汉继承律师表示:在危急时刻立下口头遗嘱,事实上很难考量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一旦立遗嘱人脱离了危急的情况,可以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原先的口头遗嘱即无效。这也是为了充分体现继承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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