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船撞了算谁的?藏在蓝海深处的海事碰撞责任新考题

上个月在宁波海事法院门口,我碰到蹲在台阶抽烟的老陈。鞋帮子沾着一层渔排的绿青苔,指缝里夹着五块钱一包的利群,一口舟山普通话讲得急,唾沫星子溅我鞋上。 他半年前才攒钱买了那台无人巡逻艇。儿子说现在养鱼都这么玩,不用老爷子天天冒着七级风出海巡渔排,定好航线自己跑,有偷渔的自动报警。 结果呢?大雾天撞了人家运石材的小货轮。

无人艇闯出来的旧规则漏洞

事情说起来也不复杂。那天舟山外海起团雾,能见度不到一海里,老陈的无人艇按着预设航线走,偏离航道之后立刻发了报警推送到老陈手机上。可老陈当时正在岛上拉饲料,半山腰信号差得要命,等他爬去山顶收到消息,艇已经蹭在人家货轮船头了。 刮掉一块漆不说,还撞坏了货轮船首的测深仪,对方开口要三十万。 老陈当场就傻了。他整个渔排加起来才值多少钱?更冤的是——我船都没人开啊!我又不在船上指挥,凭啥赖我?

浙江舟山沿海养殖无人巡逻艇作业图
浙江舟山沿海养殖无人巡逻艇作业图

说实话,别说是老陈,干了三十年海事的老法官碰到这个案子都挠头。咱们现行的海事碰撞责任认定规则,从根上就是给有人船写的。不管是避碰规则还是侵权责任,核心都是找“人的过错”——谁开船,谁瞭望,谁违规,谁赔钱。 现在冒出个没人开的船,过错算谁的?

海事碰撞责任的老逻辑,碰上新物种就卡壳

你别以为这是什么极端个案。现在民用无人艇早就下到寻常百姓家了。搞养殖的要巡渔排,搞风电的要测海况,搞测绘的要扫河床,几千块钱就能买一台入门级的,充上电就能下海跑。去年一年,东海、南海光有记录的无人艇和船舶剐蹭事故就有七起,全都是私了,没人敢走司法程序——谁都吃不准,法院会怎么判这个责。

东海海域小型货轮碰撞事故理赔现场图
东海海域小型货轮碰撞事故理赔现场图

原来的逻辑太顺了,顺到碰到新东西直接卡壳。老陈这个艇,是半自主模式,定好航线自己跑,出了问题喊人。那要是完全自主的无人船呢?全程不用人干预,从广州港开到宁波港,中途撞了船,找谁?找船东?船东在岸上睡觉呢。找写算法的工程师?工程师说我按规范写的代码啊。找运营平台?平台说我只是提供定位服务啊。 对吧,你说这事儿扯不扯。跑了几百年的海上,现在连撞了船找谁担责都讲不清。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怪老规矩落后。前几年无人船还是军用、科研机构才玩得起的黑科技,谁能想到今天一个养渔的老汉都能买一台放海里跑?规则本来就是跟着生活走的,哪能提前把几十年后的事儿都想到?

现在业内吵得最凶的,就是原来的海事碰撞责任“过错原则”,还能用不能用? 有人说,不管有人没人,船东是谁就找谁,反正船是你的,你跑海上撞了人,当然你赔。这话听起来对,放到老陈身上就不对——他连无人艇怎么更系统都要喊儿子弄,算法出了问题让他赔,这不讲理吗? 有人说,谁造的谁赔,算法错了厂商担责。那要是老陈自己改了航线,没开避障系统,那也让厂商赔?也不对。

法律从来不是等出来的,是撞出来的

法律从来不是等出来的,是撞出来的
法律从来不是等出来的,是撞出来的

老陈这个案子最后没判,调解了。对方货轮大雾天没按规定降速,也占一半责任,最后老陈赔了三万,厂商出于安抚补了一万,双方签字了事。 看似没多大事,其实给海事碰撞责任留了个活的引子。现在上海、浙江的海事部门已经在摸新的认定规则了,大体的方向其实很接地气:分分层。

  • 如果是船东自己操作失误、没按要求维护设备导致的碰撞,船东承担相应海事碰撞责任,跟原来的规则逻辑没差;
  • 如果是算法漏洞、硬件故障导致船舶失控撞船,厂商要跟船东承担连带责任,船东赔完了可以找厂商追偿;
  • 如果是第三方黑客入侵改了航线,那找第三方追责,顺着现行网络侵权规则走就对了。
你看,其实也没那么多玄乎的,说白了就是把原来套在“人”身上的责任,拆开了分给不同环节的主体,谁的错谁担,很朴素的道理。 我上个月跟一个海事法官吃饭,他说现在出责任认定书都要改措辞,原来都是写“船长未履行瞭望义务”,现在呢?要写“船舶所有人未对无人艇航行状态保持有效监控”,或者“船舶控制系统未满足避碰要求”,一字一句改,改得满头汗。 这不就是法律在学着走新路吗?原来海上跑的都是人开的船,管的是人和人的冲突。现在机器来了,算法来了,普通人都能用上新东西了,法律就得跟着挪步子。哪有什么完美的规则从天而降,不都是一回一回撞,一次一次试,才慢慢踩出适合新日子的路吗? 老陈后来把那台无人艇修好了,还是接着用,只是现在出海跑的时候,他都让儿子给他把信号放大器挂在渔排最高处,隔十分钟看一眼手机。他说,钱赔了就赔了,反正这无人艇确实比自己出海舒服,只要以后说清楚,撞了到底是谁的责,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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