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扔柜引出的争议:现行邮政服务标准到底卡在哪

上个月帮楼下腿摔骨折的张阿姨处理快递丢件的事儿,憋了一肚子不舒服。她两千多块的进口止痛药,快递员连个电话都没打,直接扔了小区门口的智能柜。等张阿姨发现的时候,已经过去三天,柜子空了。 找快递网点索赔,网点经理拍着桌子说,现在都是这么操作,符合规则。找邮政申诉,人家说,你这个事儿得掰扯清楚,是不是违反邮政服务标准,现在还说不准。

扔柜不通知,到底违不违反规则

张阿姨的诉求很简单,我留了家门地址,人也在家,为什么不送上来?快递员的委屈也摆上台面,一件派件费八毛,一天送三百件,挨个上门得送到半夜,喝口水的功夫都没有。 两边都有理,卡就卡在现行的邮政服务标准说不清楚。
小区门口智能快递柜实拍图
小区门口智能快递柜实拍图
现行有效的通用标准里写了,邮政快递要按址投递,什么叫按址?是送到你写的那个具体地址的门口,还是只要在你地址所属范围内的投递点都算?十年前定标准的时候,全国也没几个智能快递柜,谁能想到今天全国有快二十万个柜? 前两年杭州有个消费者把顺丰告上法院,说未经同意放柜违反邮政服务标准,一审法院支持了,判顺丰赔五块钱运费。换个地方,同样的案子,法院说智能柜属于公共投递服务设施,放柜不算违规。 你看,同一个事儿,两个结果。就是因为标准没把话说死。

新业态钻了空子,受伤的永远是弱势群体

说实话,我挺能理解快递员的难处。资本把派件费压得一天比一天低,不上量根本赚不到钱,放柜确实是提高效率的办法。 不过话说回来,凭什么让普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来承担效率升级的成本?
腿脚不便老人小区楼梯口取快递实景图
腿脚不便老人小区楼梯口取快递实景图
张阿姨摔了腿,下楼一趟要歇三回,五层楼走二十分钟。快递员一个偷懒,她就得遭这么大罪。之前看行业报告,全国超过六成的快递会被默认放柜,其中未经同意放柜的比例超过七成。这个数据太吓人了。 《快递暂行条例》其实写了,放柜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可条例是原则性要求,邮政服务标准没有细化:什么叫同意?用户一年前签的用户协议里默认打勾的同意,算不算?还是每次派件都得单独问一句? 企业当然说,当然算,你点同意的时候怎么不说不同意?可谁看软件协议会翻到那十几页的服务条款去啊?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

更新标准,得接住普通人的具体诉求

更新标准,得接住普通人的具体诉求
更新标准,得接住普通人的具体诉求
前阵子看到邮政局在征求新的邮政服务标准意见,终于把智能快递柜的事儿摆上台面了。我翻了一遍征求意见稿,只说了“征得用户同意可以投递到智能信包箱”,剩下的啥都没说。 默认同意算不算?用户明确要求上门,快递员能不能拒绝?老弱病残孕有没有优先上门的规则?全是模糊的。 很多人定标准就喜欢这样,凡事留一线,日后好商量。可这个商量的空间,最后全变成企业拿捏消费者的空间。 法律也好,标准也罢,从来不是写在文件里的死文字。它得解决张阿姨这种具体的麻烦。比如,能不能直接把底线划清楚:未经收件人主动、单独确认的同意,放置智能快递柜就属于违反邮政服务标准,消费者可以直接申诉索赔。能不能加一条,针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只要提出上门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安排按址上门投递。 我不是要断快递员的活路,恰恰相反,标准把规则说清楚了,企业就不能再靠压榨快递员和消费者来降成本了。你要效率,你就得给派件费涨价,你就得跟消费者协商出双方都同意的办法,不能既赚了钱,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之前我住的老小区,业主们跟几个快递企业谈妥了,工作日大家都上班,默认放柜,周末和工作日晚上愿意上门的就上门,行动不便的老人直接登记,每次都上门,皆大欢喜。标准只要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守住,剩下的空间,市场自己会调。 别让普通老百姓,为跟不上时代的标准买单。每一件快递背后,都是等着用的药,等着拆的礼物,等着给孩子泡的奶粉,耽误不起,也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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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快递被扔柜引出的争议:现行邮政服务标准到底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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