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开设赌场:那些藏在商家引流里的新局,正在扯动法律的边界

上个月找我咨询的当事人,是个开大学城奶茶店的95后小老板。 他说自己就是想多接点生意,怎么就摊上刑事案子了。
说出来你不信,我一个卖珍珠奶茶的,现在要按开设赌场起诉我。
说实话,刚听完我也愣了一下。仔细捋完才发现,这种事现在真不是个例,越来越多普通人往坑里跳。

奶茶店引流的小游戏,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

老陈(就叫他老陈吧)的店开在大学城后门,一条街上七八家奶茶店,竞争卷到死。去年夏天生意差的时候,有人给他出主意,整个小程序引流,客人消费满18,就送一次免费玩的机会,留客还能拉新。 一开始就是抽优惠券抽免单,确实带了点人流。后来有常来的学生说,能不能整个牛牛局,大家闲了没事凑一块玩,一块钱底,输赢也不大。老陈一想,反正小程序都是现成的,加个功能又不费劲,每局抽5个点的水钱,不赚白不赚。 一个月下来,水钱抽了七千多,够交半个月房租。老陈还想着下个月整个更大的,搞点积分兑换升级玩法,警察就找上门了。 举报的是隔壁奶茶店老板,说他搞歪门邪道抢生意。
高校商圈奶茶店线下引流小程序二维码
高校商圈奶茶店线下引流小程序二维码
老陈被带走那天,还跟民警念叨,我这就是给客人整个乐子,又没逼谁玩,怎么就犯罪了。 很多人到现在都这么想。 不就是几个朋友凑一块玩点小钱,我就抽点烟钱,至于吗!

新玩法踩了旧规则的哪条线?

放在十年前,开设赌场的案子,不是线下出租棋牌室摆台子,就是网上开那种几百上千人的博彩网站,哪有这种奶茶店夹带小局的? 现在不一样了,小程序、抖音直播间、微信群,随便整个壳就能开赌,规模可大可小,藏得还深。很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觉得我这点规模,够不上犯罪。 真不是。 我翻了今年的十几个判例,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基本都按开设赌场定了: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了赌博的场所、工具,抽头渔利累计超过5000块就够立案,不管你抽的多还是少;第二,组织的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哪怕你这里都是学生凑的小局,够数就达标。 老陈那案子,刚好两个线都踩了。抽了七千多,前后有四十多个学生玩过,想擦边都擦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新问题真的越来越多。比如老陈的小程序是找第三方公司开发的,开发公司明知道他加了赌博功能,算不算共犯?再比如,玩家用的是小程序积分当筹码,积分不能直接提现,只能换奶茶换周边,这算不算“以财物为赌注比输赢”? 现在这些问题,不同地方的判例口径都不太一样,法律条文还是十几年前的,但是新玩法已经杀到家门口了。
微信小程序商家内嵌休闲赌博游戏界面截图
微信小程序商家内嵌休闲赌博游戏界面截图
上个月还有个咨询,开剧本杀店的老板,店里搞了个“金钱桌游”局,玩家每局交十块门票,赢了拿总分钱,老板抽三成,开了半个月被端,定的开设赌场。老板说我这就是桌游项目,桌游吧不都这么玩? 你说他是故意要开赌场吗?还真不是,很多人就是根本不知道这个边界在哪,觉得小打小闹没事,赚点零花钱不犯法。

普通人踩坑的坑,到底埋在哪?

普通人踩坑的坑,到底埋在哪?
普通人踩坑的坑,到底埋在哪?
我见过最多的误区,就是“我的规模小,不算赌场”。 错了。法律从来没说,只有摆几十台赌桌的才算赌场。线上开个微信群,线下租个民房,哪怕就是奶茶店加个小程序,只要符合要件,就是赌场。 还有一个误区:不用现金就不是赌博。 现在多少人玩这个,用积分、用虚拟币、用点赞,最后都能兑现金兑实物兑有价卡券,本质还是换钱,该算还是算。之前有个搞抖音直播的,开猜大小,观众刷礼物当筹码,猜中了返双倍礼物,主播抽成,最后照样按开设赌场判了。 还有人说,我就是拉朋友玩玩,不算组织。你抽头了,你提供地方了,就不算朋友娱乐了,对吧? 真的,现在很多新的业态,都是踩着法律的边缘走。营销引流和开设赌场,有时候真的就差一步。你搞个抽优惠券送免单,那是合法营销;你开个局让玩家赌输赢,你抽成,那就是犯罪。 别抱着侥幸,说我这偏僻没人查,我赚两个月就收手。真查到你头上,案底背一辈子,得不偿失。 法律现在也在跟着这些新玩法慢慢调整,我们这些做法律观察的,每天都能碰到新的情况,说白了,大家都是在陌生的地方摸着石头走。但对普通人来说,最稳妥的就是,别碰那份带赌的快钱。 毕竟,你永远不知道,你自以为的引流小游戏,其实就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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