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门抢主播,踩中了哪条抢劫罪加重情节

越来越多新场景,把旧规则推到了墙角
不过话说回来,这不是法官故意为难谁。是我们的生活变得太快了。十年前谁能想到,有人会把自己租的民房改成直播间,把虚拟币当钱存?1997年刑法定这八条加重情节的时候,全中国没几个人有互联网,哪来的虚拟财产? 现在倒好,什么奇奇怪怪的案子都出来了。有人在长租公寓抢劫,长租公寓合租房的公共区域算不算户?有人抢了网约车司机,算不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还有人抢了游戏玩家的高端账号,转走了里面全皮肤全英雄,数额怎么算? 这些全是近几年才冒出来的新争议,全碰在抢劫罪加重情节的模糊带上。我前阵子还看到一个新闻,几个小偷进民宿抢劫,民宿老板平时不住这,只拿来做短租出去,那天刚好老板自己住,这算不算入户?吵得一塌糊涂。
法律从来不是写死的,是跟着人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