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03:15:58 分类:案例研讨
前几天刷短视频,刷到个离谱的直播间。主播全程不露自己的脸,直播画面里是一模一样的某头部带货主播的脸,连说话的语气、挑眉的动作都一模一样。挂的小黄车全是仿牌护肤品,价格只有正品的三分之一。公屏全是问“你怎么换背景了?”“怎么和平时不一样?”主播笑而不语,闷头卖货,一晚上卖了几十万。
原来混淆早就不只是抄包装了
很多人对反不正当竞争混淆的印象,还停留在“康师傅”变“康帅傅”,“脉动”变“脉劫”,十几年前的老段子了。现在早就卷到新地方了。从账号ID仿冒,到短视频标题带顶流关键词,再到现在直接AI换脸克隆声音,蹭流量的手段,已经升级到生物识别层面了。
AI换脸仿冒带货主播直播截图
上个月接朋友咨询,一个做美妆的百万博主,发现至少有十几个账号,用AI把自己的脸换到别人的直播画面里,卖和她同款的劣质护肤品,粉丝根本分不出来。她找平台,平台说“你得证明人家侵权”,找律师,一开始想告肖像权,但是肖像权侵权赢了也赔不了几个钱,后来才反应过来,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混淆啊。
人家攒了五六年,天天拍视频做内容,才攒出百万粉丝的信任,你花几十块钱训练个AI模型,直接把脸拿过来用,赚的盆满钵满,哪儿来的道理?
擦边球蹭流量,算不算混淆?
说实话,现在很多蹭流量的都学精了,不做的太绝,留个擦边的后门。比如现在直播间流行什么“XXX分X”,“小杨分哥”“李佳琦分琦”,明着告诉你我是仿的,但是架不住用户点进来啊。十个用户八个是搜本尊进来的,你说这不算引人误认?谁信啊。
之前有判决说,这种玩法已经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因为大多数人不会停下来抠那个“分”字,点进来就是冲本尊的影响力来的。但是换到AI换脸,问题更复杂。你说,人家只是用了你的脸部特征,又没有直接用你的名字,算不算混淆?
直播平台仿冒顶流的XX分X主播列表截图
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说的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姓名、域名等标识,引人误认的,就是混淆。现在问题来了,脸、声音、甚至直播的固定手势、口头禅,算不算“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对吧,换做十年前,谁能想到这些无形的特征能变成商业财产?但是现在,一个头部主播,所有的商业价值,都拴在自己这个人设上,你的脸就是你的标识,你的声音就是你的标识,消费者就是认你的脸买东西,别人直接拿过去用,这不就是抢你的生意吗?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人说,模仿不就是常见的吗,舞台上的模仿秀怎么不算侵权?哦,那不一样。模仿秀是明示了我就是模仿,赚的是模仿的笑点,你这是闷着不说,赚的是消费者误以为你是本尊的流量,本质完全不同。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一个赚表演钱,一个赚蹭出来的黑心钱。
反混淆的本质,就是反“不劳而获”
反混淆的本质,就是反“不劳而获”
很多人说技术发展太快,法律跟不上。其实反不正当竞争混淆的核心逻辑从来没变过——你不能靠着误导消费者,拿走别人攒了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商业信誉,对吧?
以前是抢包装抢商号,现在是抢脸抢声音抢流量,换了个壳子,内核还是一样的:不劳而获,搭便车。
现在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案子开始认这些新的标识?因为大家都看明白了,流量本身就是可被法律保护的商业利益。你熬了几百个大夜拍内容,攒了一百万粉,我啥也没干,花五十块钱买个AI模型,换个脸就把你的流量导去我这儿卖假货,凭什么?
我上周刚看了一个新出的判决,网红告模仿者,法院就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混淆判的,支持了二十多万的赔偿。其实这个信号已经很明显了:不管你用什么新技术,只要你做的事是误导消费者蹭流量,就躲不开反不正当竞争混淆的规制。
现在技术跑的太快,今天是AI换脸,明天说不定就是元宇宙里仿冒你的数字人开店,后天说不定就能直接克隆你的整个账号人设。法律不可能提前把所有情况都写进条文里,但是只要核心的逻辑不变——不能不劳而获,不能坑骗消费者,那就能管得到。
法官也在一个个案子里试错,一步步划边界,就像普通人在新业态里摸爬滚打一样,法律也在跟着我们的新生活,重新学走路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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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AI换脸直播蹭流量:聊聊反不正当竞争混淆的新场景
文章链接:https://wuhanlihunlvshi.com/cases/1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