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00:19:39 分类:案例研讨
前阵子刷本地业主群,刷出一桩扯不清的烂事。做上门喂宠的小姑娘接了单,雇主出去旅游,提前说清楚「我家猫怕生,只添粮铲屎,别碰它」。小姑娘干完活,看猫缩在角落圆滚滚的实在可爱,没忍住伸手撸了两把。
直接被挠了。手腕上三道血印子,打免疫球蛋白加疫苗花了一千八。
找平台,平台说我们只是信息中介,只收十块钱信息费,不担责。找雇主,雇主说我提前跟你说过不让碰,你自己不听,凭什么找我?
扯了快半个月,最后只拿了雇主自愿给的五百块。剩下的一千三,全得自己掏。
上门喂宠被咬,到底该谁掏钱?
这不是什么极端个例。现在养宠的人多,衍生出来的新玩法多了去了——上门喂宠、代遛狗、撸宠馆、共享宠物体验、甚至还有把宠物放朋友店里寄养帮忙看店招财的。
新场景冒出来,旧的认知没跟上,一咬人,责任就扯成一锅粥。
放在十年前,宠物咬人基本都是主人养的咬了邻居路人,责任好分。现在不一样了,宠物不在主人眼皮子底下,牵线的还有平台,还有主动伸手的第三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上门喂宠被猫挠伤手部实拍图
其实核心没变,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第一责任人。什么意思?你是猫的主人,你就是饲养人,不管谁碰,只要猫咬了人,首先找的就是你,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是故意主动挑逗,存在重大过错。
放到刚才这个案例里,雇主提前说了不让碰,小姑娘确实违反约定主动逗猫,那就是小姑娘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雇主提前尽到了提示义务,不用赔。反过来,如果雇主没说猫咬人,也没提示,那雇主肯定得掏大部分钱。
要是平台呢?如果平台只是收信息费,不参与服务,那确实不用担责。但如果平台是自己做上门喂宠服务,收了服务费,那平台就得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跑不掉。
别拿「我家狗不咬人」当挡箭牌,法律不认
说回最常见的情况——遛狗不牵绳,咬了路人。我见过太多主人,一开口就是「我家狗很温顺,从来不咬人」,这句话说出来,好像被咬就是路人活该一样。
真的,法律早就不认这句话了。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城市小区不牵绳大型犬咬伤路人处理记录照片
换句话说,只要你的狗咬了人,首先默认你有错,除非你拿得出实锤证明是对方故意招惹你家狗,不然你就得赔钱。什么牵了绳狗自己扑上去?牵绳只能说你尽到了一部分管理义务,该赔还是得赔。
要是养的是烈性禁养犬呢?更别说了。烈性禁养犬咬人,哪怕对方真的逗狗了有过错,饲养人也不能免责,该赔的一分都少不了。我去年帮亲戚处理过一个纠纷,小区老头养禁养的比特,不牵绳,路过的小孩多看了两眼,狗扑上去咬了胳膊,老头说小孩逗狗了,最后调监控,小孩根本没伸手,老头不仅赔了三万多的医疗费营养费,还被城管没收了狗,罚了五千块,一点都不冤。
现在很多开咖啡店奶茶店的,喜欢放几只猫几只柯尔鸭当「店宠」引流,客人进去撸,被咬了找谁?找店老板啊。你开店盈利,把宠物放出来吸引客人,你就是管理人,出事当然你担。别想着贴个「被咬后果自负」就完事,那种告示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法院根本不认。
新养宠时代,法律也在跟着重新学走路
新养宠时代,法律也在跟着重新学走路
说实话,现在养宠的花样翻得太快,十年前谁能想到还有上门喂宠、共享撸宠这些东西?很多时候,规则都是跟着出事的案例一点点磨出来的,不是写在纸面上就完了的。
上个月看到一个新闻,有人把自己的毒蜥蜴寄存在朋友家,结果朋友家小孩碰了被咬伤,最后法院判主人承担七成责任,朋友没尽到提示看管义务承担三成,很合理吧?主人是饲养人,明知是有毒的还随便放,当然担主责。朋友接了托管,没看好,也得担责。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被咬都得主人赔。要是你明知道狗拴在那,非要过去踢一脚逗它,被咬了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主人顶多赔点人道主义补偿,法律也不会惯着没事找事的人。对吧?
很多养宠的人说,我牵绳了我打疫苗了,我已经尽到义务了,怎么还要我担责?其实说穿了,你享受了养宠物的快乐,就得承担宠物带来的风险,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别把自己的快乐,架在别人的恐惧和风险上。
你养它,你就得为它闯的祸买单。这句话,放到什么时候都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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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宠物咬人责任:新养宠时代里没人敢说透的规则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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