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适用:普通人在数据侵权里能拿到多少“出气钱”

上周约老同事喝咖啡,坐对面的张姐“啪”一声摔了手机。 她做了十年二手房中介,手机里存着几百个客户的联系方式,最近半年天天接到装修、全屋定制的骚扰电话,烦得连觉都睡不好。查了整整一个月才弄明白:她用来找房源的那个小众小程序,偷偷爬了她的通讯录和定位,还把她的信息标注成“高意向购房客户”,卖给了三家本地装修公司。 现在张姐要告,盯着起诉状问我:“我能不能要惩罚性赔偿?不是补我那点电话费,我就是要罚他们。”

不是所有侵权,都配拿惩罚性赔偿

很多人跟张姐一样,以为只要对方做错事,就能张口要几倍赔偿出一口气。真不是。 就算是放到现在各种新侵权满天飞的环境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门槛,从来都不低。 核心卡两个点:是不是主观故意,有没有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很多新技术背景下的侵权,被告第一反应就是甩锅给算法:“这是系统自动抓取的,我们不知道啊”,就想把“故意”两个字摘干净。
我国民法典惩罚性赔偿适用条款对照表
我国民法典惩罚性赔偿适用条款对照表
说实话,张姐这个案子巧就巧在,那个小程序吃相太难看。他们不仅爬了,还专门做了分类,把用户按购房预算、意向程度分级定价卖,最高端的客户信息卖五十块钱一条。这还能叫“无意”?鬼都不信。 前几年数据侵权案子,原告大多也就赢个赔礼道歉,拿个三五千块补偿,连律师费都覆盖不了。为什么?很多人不知道有惩罚性赔偿可以提,还有很多人提了,法官也因为对新领域拿不准,不敢支持。到最后,违法的公司赚得盆满钵满,维权的普通人一肚子闷气。

法官裁量惩罚性赔偿的时候,到底在看什么

我上个月跟一个做知产的法官朋友吃饭,聊起这个事儿,他说真话吓我一跳。 现在法院对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尺度,其实放得比十年前宽太多了。核心就看一条:被告是不是靠侵权获利赚了大钱。 别忘了,惩罚性赔偿本来就不是用来补原告那点损失的。它本质就是罚。你靠违法赚了一百万,就得吐出来一百万甚至更多,让你下次不敢干。 去年有个挺轰动的案子,租客租房被中介强制要求刷脸录入系统,退租之后中介也不删人脸信息,租客起诉,法院直接支持了惩罚性赔偿。为什么?因为中介收集生物识别信息根本没走合法授权,还把人脸信息存到自己的客户数据库用来二次营销,从头到尾都是故意牟利。
数据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判决书截图
数据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判决书截图
张姐掰着手指头给我算:那个小程序拢共卖了快一千个中介客户的信息,赚了一百八十多万。她自己提惩罚性赔偿的话,按一倍提,也能要个十几万? 不对,这里有个误区,很多人搞不清。你作为单个原告起诉,只能主张你自己对应的赔偿,但你可以把被告的整体获利拿出来当参考,法院裁量的时候,会把这个算进去。 张姐纠结的点其实很实在:提更高的赔偿额,就要交更高的诉讼费,万一最后法院不支持,这几千块诉讼费就得自己掏。换谁不得掂量掂量?

惩罚性赔偿适用,为什么对普通人特别重要

惩罚性赔偿适用,为什么对普通人特别重要
惩罚性赔偿适用,为什么对普通人特别重要
你换个角度想,对那些靠侵权赚钱的公司来说,原来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卖一万条个人信息,一条赚二十块,就是二十万。就算被抓住,原来也就罚个几万块,人家转头接着干,根本不疼。 惩罚性赔偿就是往他们心窝子戳的一刀。你赚多少,我就让你吐多少,还要多吐,让你疼,让所有同行都看着害怕。 张姐最后还是把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加到起诉状里了。她跟我说:“我就算最后只拿一万块,也得让他们知道,普通人不是随便捏的软柿子。” 你看,很多人说法律跟不上互联网的新变化,什么算法爬数据、人脸信息、虚拟财产,规则都是模糊的。可你仔细看,最近这三五年,越来越多法院开始在新型侵权案子里支持惩罚性赔偿,说白了,法律也在跟着我们的生活往前走,它也在试探,也在调整,把原来只用到消协、知产领域的规则,慢慢用到普通人天天遇到的新麻烦里。 下个月张姐的案子开庭,我打算去听听。你要是也遇到类似的糟心事,别光忍,多问一句:我能不能要惩罚性赔偿?说不定,你这一步,就给后面更多人蹚出一条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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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惩罚性赔偿适用:普通人在数据侵权里能拿到多少“出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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