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新业态下的纠纷: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到底约束谁?

上个月在法院门口碰到个叫阿凯的小伙子,蹲在台阶上抽烟,抽了半盒,脚边全是烟蒂。他之前是本地一家做社区生鲜团购的运营,干了三年,去年嫌工资低,辞了自己干,拉了个微信群,把原来跟着他买东西的两百多老客户拉了进来,卖一样的货,赚的比原来多一倍。才赚了半年,收到法院传票了。原公司告他,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要求赔二十万。

没签保密协议,就不用担责?大错特错

阿凯接到传票第一反应就是懵。我没跟公司签过什么保密协议啊,更没拿过什么保密费,凭什么告我?这话是不是很多离职想自己干的朋友都想说?太常见了对吧。绝大多数人都觉得,保密义务是签了协议才有的,没签就没事。实际上呢?不是只有签了保密协议才需要承担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哪怕你只签了最普通的劳动合同,哪怕公司没给过你一分钱保密补偿,这个义务都在。这是法定的。
离职员工带走微信客户名单诉讼庭审现场
离职员工带走微信客户名单诉讼庭审现场
原公司这边拿出的证据,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这两百多个客户的信息,包括每个人的收货地址、偏好的生鲜品类、甚至是每个月固定的消费金额,都是阿凯在职的时候,公司花了两年多,一次次做活动攒出来整理好的,不是随便在街上能拿到的公开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阿凯说,客户都是我一个个聊出来的,凭什么算公司的?这话其实站不住脚。你聊天的时候,拿的是公司的工资,用的是公司的活动资源,攒客户本身就是你的工作内容啊。

法定和约定,两种保密义务差在哪

说实话,很多人搞混这俩。约定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就是你跟公司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公司一般会给你一笔保密费,要求你守密,权利义务写得清清楚楚。那法定的呢?法定的不需要公司给你钱。说白了,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你本来就不该拿别人的核心资产去赚钱。法定保密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这个点真的要记死,别到了法庭上还拿“没给我钱”当理由,没用。前两年我跟进过一个算法公司的案子,一个核心程序员离职,把公司训练了三年的用户消费标签模型拷走了,去竞品那上班,开庭的时候还说,公司没给我保密费,我凭什么不能带?法官直接驳回,最后判赔了八十多万。
互联网公司用户算法模型商业秘密确权文件
互联网公司用户算法模型商业秘密确权文件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公司说什么是商业秘密就是什么。比如你原来公司的客户名单,都是行业公开能查到的,你带走也没事。商业秘密的认定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最怕的就是那种半遮半掩的,比如现在做短视频的MCN,探店博主手里的本地商家合作清单,你说公开吧,你随便搜不到,你说私人吧,是博主在职的时候跑出来的。去年广州就判了这么个案子,MCN告离职探店博主,说带走了三十家核心商家,法院最后认定,MCN为了谈这些合作,花了探店费、车马费,做了大量测评筛选,这些清单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博主违反了保密义务,判赔了八万。

新生意里的旧规则,没人能例外

新生意里的旧规则,没人能例外
新生意里的旧规则,没人能例外
现在生意跟十年前真的不一样了。原来开工厂,核心资产是厂房是设备,现在做私域做短视频做互联网,核心资产就是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客户名单、算法模型、未公开的选品、甚至是还没上线的新项目方向,哪一个不是身家性命?所以现在告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案子,一年比一年多,大部分都是新业态出来的新案子。很多打工人觉得,我凭本事攒的客户,我为什么不能带走?很多小老板觉得,我没签保密协议,员工带走我也没办法。两边都踩坑。打工人踩坑是不懂法,莫名其妙赔几十万,小老板踩坑是不知道给自己的信息做确权,真出事了拿不出证据,告了也赢不了。阿凯那个案子现在还在调解,原公司放话,要么赔十万,要么把群解散回去上班,阿凯悔得饭都吃不下。当初出来的时候,觉得不就是拉几个老客户吗,多大点事。现在才知道,这个坑,踩进去真的爬不出来。法律也不是死的,这些年跟着一个个新案子,一点点把边界划清楚,说白了,就是跟着我们做生意的方式一起变。不管是老板还是打工的,拎清楚边界,别碰红线,总没错。真等传票拿到手,再拍大腿,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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