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赔偿:开了6年网约车的张哥,连申请诊断的资格都没有?

上周在郑州管城区的网约车司机公益驿站碰着张哥的时候,他正把座椅往后调到最大角度,脖子上套着个磨起球的自发热围脖,手里攥着一沓卷边的CT片子。

他说最近开3小时就得停在路边应急车道上揉脖子,有时候右手麻到连手机支架都按不动,上周送一个乘客到高铁站,半路突然手抽了一下,差点蹭到旁边的护栏,吓出一身冷汗。

连“职业病”的认定门槛,都摸不到边

他之前以为自己这毛病,开网约车开出来的,总能算个职业病,要点赔偿吧?结果跑了两趟市职业病防治院,人家工作人员翻了翻他的材料,直接给他泼了冷水。

首先,现行有效的法定职业病目录,还是2013年发布的版本,整整十年没动过。里面和肌肉骨骼相关的,只有手臂振动病、减压病这类有明确职业危害源的病,普通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根本不在名录里。

其次,他连最基本的申请材料都凑不齐。职业病诊断要求提供明确的职业危害接触史,还有岗前、岗中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他和第三方外包公司签的合同,人家连个职业危害告知书都没给过他,更别说每年安排体检了。

2013版法定职业病分类目录肌肉骨骼疾病类节选
2013版法定职业病分类目录肌肉骨骼疾病类节选

然后他问工作人员,那我这毛病总不能是自己凭空得的吧?人家也无奈,说现在每天来问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员没有十个也有八个,都是累出的颈椎、腰椎毛病,可规则就是规则,不在目录里,我们连诊断申请都没法收。

真的太亏了。

你想啊,他每天坐12个小时,腰和脖子僵得像块石板,平台的算法还在不停催他“您已偏离最优路线,超时将扣取服务分”,连喝口水的时间都得挤着来,这病不是工作熬出来的是什么?

那些藏在霸王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早就把路堵死了

张哥后来又找了个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咨询,人家翻了他的劳务合同,指着最后一页那行小字给他看:乙方自愿承担劳动过程中的所有健康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哦对,他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人家根本没让他仔细看,就说“所有司机都是这么签的,不签就不能注册跑车”,他急着赚钱,翻都没翻就签了名。

律师说,你现在要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得证明你的病和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还得证明公司没有给你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可你手里连个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东西都没有,流水是平台打给第三方,第三方再扣完管理费打给你,连个社保都没给你交过。

网约车司机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免责条款页
网约车司机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免责条款页

说实话,张哥当时蹲在驿站的台阶上抽了三根烟,说“我跑了六年,每天比驴都累,现在脖子废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完全没先例。去年杭州有个跑了五年的网约车司机,也是腰椎间盘突出压到神经,连坐都坐不住,起诉了他签合同的外包公司,最后法院判了公司承担30%的责任——理由是公司没有给司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培训,也没有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属于未尽到劳动保护义务。

张哥听完眼睛亮了一下,又暗下去了。他说“我哪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啊,停一天车就少赚一天的钱,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上学。”

别等躺到病床上,才想起留好手里的证据

我之前也碰过做内容审核的小姑娘,每天要刷几百条暴力、低俗的视频,时间长了经常失眠、做噩梦,去医院查是创伤后应激障碍,找公司要赔偿,公司说“这是你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差,和工作没关系”。

你看,现在的新职业早就不是十年前的样子了。算法逼着人连轴转的疲劳、对着屏幕十几个小时的视觉损伤、长期接触负面信息的心理创伤,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职业危害,但现在的规则,还没接住这些疼。

职业病诊断赔偿和普通工伤的最大区别,是你得先拿到法定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但在目录更新之前,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先把手里的证据攥紧了。

比如张哥现在已经开始做的:把近一年的跑车流水截图都存在云盘里,每次去医院的病历、CT片子都按时间整理好,甚至连平台给他发的“超时提醒”“服务分扣减”的截图,都存了满满一个文件夹。

他说反正现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先存着呗,万一以后目录更新了,万一哪天能用上呢?

对了,上个月卫健委刚发了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新的职业病分类目录的调整意见,里面已经提到要把新业态从业者的肌肉骨骼疾病、心理创伤纳入调研范围。

你看,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那些跑在路上的人,那些对着屏幕熬到凌晨的人,他们身上的疼,总会被看见的。

下次跑车的时候,记得每隔两小时停下来伸个懒腰,别等疼到握不住方向盘了,才想起照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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