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律画像
格式条款不是什么陌生东西,你点外卖同意用户协议,租房子签中介给的印好的合同,加盟品牌交加盟费签的合同,全是格式条款。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它归属于民法合同法规制,核心保护的是缔约弱势一方的信赖利益与财产权益。从权利义务分配来看,几乎所有格式条款都存在天然不对称——拟定方掌握交易话语权,提前把所有条款敲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给拟定方额外加了提示说明的义务。

同是格式条款,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2023年广州某法院判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模一样的网购退款案,结果完全相反。第一个案子里,商家在用户结算付款前,单独弹出一个窗口,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了“定制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用户必须手动点击“我已知晓并同意”才能进入付款环节,后来用户以定制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款,法院驳回了诉求。第二个案子里,同样是定制商品,商家把“不支持退款”的条款放在了十几页用户协议的倒数第二页,字号比正文小两号,结算页默认勾选同意,根本没有单独提示,用户主张条款无效,法院直接支持了退款。
两份判决的核心差异,只有一个:是否履行明确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就这一点,差了十万八千里。
近三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5年发布的2022—2024年度网络交易纠纷司法研判报告,统计的1207份格式条款纠纷生效判决中,有61.8%的案件,法院认定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这些案件里,超过八成的商家都犯了同一个错:把格式条款混在长长的用户协议里,根本没有针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做突出提示。
说实话,很多商家到开庭都没想明白,我明明把条款放上去了,为什么不算数?法律的逻辑很简单,你不能把坑挖在草丛里,还说别人自己踩进去活该。
缔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说复杂也简单,每一步都有实打实的动作要做。
签约付款前,不管你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把涉及免除对方责任、加重己方责任的条款,逐句截取保存到带时间戳的云笔记里,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单独对条款做说明,全程录屏保存,这个动作要在签字或者付款前完成。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当初隐瞒了关键的格式条款内容,要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用EMS向对方的工商注册地址发一份书面异议函,信封上明确标注“对XX合同格式条款的异议函”,留存好底单和签收记录,不要只发微信口头说。
纠纷已经产生、对方起诉到法院后,要在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把所有和格式条款展示相关的截图、录屏、聊天记录,刻录进一张光盘,每份文件标注好形成时间,整理成目录提交给法院,不要只把手机拿给法官翻。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