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浅析——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很多人对平等原则的理解,还停留在“法律不偏不倚”这句空话里。放到具体的劳动关系里,这四个字真能让你避开几十万的罚款。

平等原则的法律画像

平等原则是民商法的核心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延伸到劳动关系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也将平等自愿列为订立劳动合同的首要原则。它保护的不是某个群体的特殊利益,是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矫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天然存在的信息与地位不对称。哪怕你是行业头部的大公司,也不能凭着自己的缔约优势,随便折腾求职者。 我见过两个案情相近、判决结果天差地别的案子。一个珠三角制造业企业招车间钳工,岗位确实需要搬运百斤以上设备,招聘启事里注明“仅限男性,因岗位体力要求不适合女性”,还附了过去一年该岗位的工作量统计。最后有女性求职者起诉歧视,法院判企业不侵权。另一个长三角互联网公司招行政前台,招聘启事直接写“30岁以下未婚女性”,被32岁的女求职者起诉,法院判公司赔了八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公开更正招聘信息。 你猜核心差在哪?是否以与履职无关的身份属性限制缔约资格。就这一点。前台岗位需要什么必须30岁以下未婚才能做?说白了就是HR拍脑袋的偏见,刚好撞在平等原则的红线上面。
劳动合同平等缔约招录要求审核流程图
劳动合同平等缔约招录要求审核流程图

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2021—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117件劳动就业平等权纠纷生效判决里,有82%的案件,用人单位最终被判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败诉案子里,近九成的用人单位都拿不出岗位限制条件的合理性证明。 说白了,很多管理者还抱着旧观念,觉得招人就是我的自由,哪来那么多规矩。现实是,现在司法裁判对平等原则的适用尺度卡得越来越严,你省了那一步写说明的功夫,回头就要掏冤枉钱。
2021-2024劳动平等纠纷用人单位败诉率统计图
2021-2024劳动平等纠纷用人单位败诉率统计图

用工场景的落地风控建议

用工场景的落地风控建议
用工场景的落地风控建议
不说空泛的大道理,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动作。 发布招聘信息、订立劳动合同前,把所有招录条件逐条标注,凡是涉及性别、年龄、婚育、地域的限制性要求,单独出具一页加盖公章的岗位合理性说明,存入单位人事纸质档案,留存期限不短于十年。 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调整岗位、变更薪酬或者修改用工规则的时候,找劳动者本人做面对面协商,全程录音,音频文件存储在单位公有云硬盘,标注清楚协商的时间和主题,保留至劳动关系终止后满两年。 收到劳动者的异议或者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加盖公章后通过EMS邮寄给劳动者本人,留存邮寄底单和答复复印件,不要只用微信口头打发了事。 说实话,平等原则不是只偏向劳动者,它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理用工权,只要你把该做的程序走到位,该留的证据留好,根本不会碰到不该有的风险。对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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