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4 06:30:48 分类:法理精研
什么是房屋租赁中法定的选择权
什么是房屋租赁中法定的选择权
很多人租了五六年房,从来没听过这个说法。其实我们说的租赁中的选择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个权利归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租赁合同章节,保护的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屋长期占有使用产生的居住信赖利益,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等——承租人只需要在接到通知后做选择,而出租人天生负有必须通知的义务,不会因为合同没写就消失。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房东觉得合同没写,我就可以不告诉租户,完全是法盲想法。
合法剥夺与合法行使的核心界限
去年碰见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房东要卖房子,把买家出的260万总价、首付100万、全款两个月付清的条件,原原本本发短信给了租户,说15天之内给答复,租户那阵子忙着换工作,压根没理,过户之后租户起诉,说房东剥夺他的选择权,法院判租户败诉。
第二个案子,房东偷偷和亲戚签了合同过了户,直到新业主收房租户才知道,起诉之后法院判房东赔偿租户十万块的差价损失。
两个案子结果不一样,根源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履行了明确的同等条件告知动作。
没有这个动作,承租人的选择权就是一张画出来的饼,法院肯定会支持承租人索赔。给了明确条件,承租人逾期不答复,就视为主动放弃选择权,再起诉也没用。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条款手写示例
护住选择权的具体动作
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省三级法院审结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超过86%的败诉方是承租人,核心原因都指向承租人要么不知道有这个权利,要么不知道怎么固定证据。
2022-2024浙江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纠纷裁判统计图
如果你是长租租客,有意向未来购买这套房子,签约租房时,直接在租赁合同空白处手写添加“出租人出卖案涉房屋前,需以书面短信形式将买方出价、付款方式等同等条件告知承租人,预留15日答复期”,写完后要求出租方在添加条款处签字捺印,自己拍清晰照片上传至个人云盘留存。
租赁期间收到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告知后,不管你手头多忙,不管你要不要买,都要在答复期内通过EMS快递或者带已读回执的短信给出租人发明确答复,把快递底单、短信截图打包发送至个人备用邮箱留存。
要是你已经发现出租人没告诉你就过了户,别忙着吵架,别到处发帖吐槽,要在你得知过户事实的30天内,整理好租赁合同、你不知情的沟通记录,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索要并留存调解申请的签收凭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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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选择权在房屋租赁中的效力——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uhanlihunlvshi.com/huxg/1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