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婚姻登记的法律画像

婚姻登记的法律画像
婚姻登记的法律画像

婚姻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的要式身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一是男女双方的配偶身份利益,二是社会公众对婚姻状态的合理信赖利益。和普通民事合同不一样,婚姻登记不能代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完成确认,义务具有不可转移性,这就是天然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性。

很多人觉得这就是走个流程。真不是。

同居身份争议的情景对比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差了十万八千里。

第一个,两位老人均丧偶,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二年,膝下都是各自的子女,去年老爷子突发心梗去世,老太太拿出补领不到半年的结婚证,主张自己的配偶继承权。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求,认定婚姻关系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时候就生效。

第二个,情况几乎一模一样,也是两位老人一起生活了十一年,没领过证,也没补过,老太太同样主张继承权,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诉求,只认可同居关系,没办法拿到配偶身份对应的财产权益。

这两个案子里,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完成婚姻登记公示。不管你共同生活了多久,不管多少亲友认可你们的夫妻关系,没有完成登记这个法定形式,法律就不会认可你的配偶身份。

说白了,婚姻是给全社会看的身份公示,不是你两个人关起门来就能说了算的事。

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实拍
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实拍

近三年裁判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2—2024年度婚姻继承纠纷统计数据,全国公开的生效判决中,有16.8%的继承纠纷涉及未登记同居的身份争议,其中91%的未登记同居方提出的配偶身份确认请求,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很多人至今还抱着“事实婚姻”的老观念不放,觉得我们一起过了这么多年就是夫妻了。说实话,这个观念害死人。现行法律只认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同居,哪怕过了一辈子,也只是同居,不是婚姻。

2022-2024婚姻继承纠纷统计表格
2022-2024婚姻继承纠纷统计表格

说回风险控制,给大家三个实实在在的动作,没有半句空话。

如果双方确定要建立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要在确定共同居住起1个月内,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复印两份结婚证,一份交由各自直系亲属保管,一份扫描后存入个人加密云盘留存

如果已经同居多年没有登记,准备补领结婚证的,要在提交补领申请时,主动向登记机关说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要求登记机关将该时间备注在婚姻登记档案中,自己现场拍照留存备注页的档案照片

如果发生身份争议,对方继承人不认可婚姻关系的,要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共同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连续居住证明,明确载明你二人的共同生活起始时间,提交给审理法院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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