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租赁纠纷处理——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说实话,做民商事律师快十年,碰到最多的小额纠纷,不是什么高大上的公司股权,就是鸡毛蒜皮的房屋租赁。很多人觉得租房子哪有什么法律问题,签个合同交了钱就完事了?到期不搬赶人就是了。真不是,民法典改了规则之后,多少房东吃了哑巴亏。

别踩多数人都踩的续期坑

别踩多数人都踩的续期坑
别踩多数人都踩的续期坑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写的明明白白: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个法条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承租人的居住安定利益,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等——出租人不能默认租户不搬就是违约,你的沉默,在法律上不是拒绝,是同意。 第一种情况,你是房东,明确告诉租户到期不续租,到期租户赖着不走,这就是非法占用,你可以主张高额占用费,合法合规。反过来,你心里不想续,但啥也不说,租户接着住,接着交房租,你也收了,那就是自动变成不定期租赁,你要赶人,反而要给人家留够搬家时间,搞不好还要赔损失。第二种情况,你提前说了不续,留了书面凭证,哪怕租户说没看到,你也没有任何风险,顶多走个程序。要是你只口头提了一句,转头没留证据,租户一口咬定你从来没说过,还要你赔偿提前解约的搬家费、误工费,你十有八九要输。这里最核心的区分,就是是否以可留存凭证的明示方式提出异议,差这一步,结果天差地别。

裁判文书里的真实观察

我翻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房屋租赁纠纷判决,18.2万份判决里,有41.7%的案子都卡在这里。82%败诉的房东,都是栽在“没提明示异议”这一条。2022年上海有个案子,房东要换房住,租户到期继续住,房东没说不同意,收了三个月房租,过了半年房东要收房,把租户东西都搬出去了,租户起诉要求赔装修损失和搬家费一万八,法院直接判房东赔了八千多,就是因为房东收房租的行为,已经构成默认续期,提前解约就是违约。
民法典房屋租赁条款裁判文书节选
民法典房屋租赁条款裁判文书节选

普通人就能做的三件事

签合同的时候,别全信中介给的模板,抽五分钟,找一支黑色签字笔,在合同最后空白页亲手写下“本合同到期后,若出租人未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续租,自动续期一年”,双方都签上名字和当天日期,原件放进你家里锁着的抽屉里。别嫌麻烦,这一步帮你省掉几万块损失都有可能。 到期前半个月,如果你确定不续租,打印一份不续租通知书,用EMS寄给租户留的联系地址,快递面单的物品栏里,清清楚楚写上“XX路XX号房屋不续租通知书”,留好底单,再把通知书拍个照,发给租户的微信,别只发一句“你到期搬走”,没头没尾的,回头人家说那是你随便发的,你说不清楚。
房屋租赁不续租通知书纸质模板
房屋租赁不续租通知书纸质模板
真闹到法院了,别上来就跟法官哭委屈,把你手里所有的东西,合同、快递底单、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按时间顺序理清楚,一张一张整理好装订,开庭的时候递交给法官,比你说一百句我有理管用多了。 民法典下房屋租赁到期续期的核心规则,完全系于出租人是否及时提出有效异议,沉默不会产生你想要的法律效果。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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