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很多人买了房卖了房,活到五六十,都没听说过居住权这个东西。
直到真的闹上法庭,才知道只差一步,就满盘皆输。
居住权的法律画像
它写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原文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说白了,你可以住着别人名下的房子,只要你的居住权登记了,就算房子卖了、继承了,谁来都不能赶你走。这是物权,比租房的债权稳当一百倍。保护的就是你稳定居住的需求,权利义务很不对等——所有权人拿到房子,也得忍着你住到期限满。

对错只在那一步
我们拿四个真实案子比一比,你一眼就能看懂。
第一个,合法有效的A模式:杭州一位老人再婚,生前和后老伴签了居住权合同,明确对方可以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住到去世,两个人一起去登记机构办了登记。老人走后,儿子继承房子,要把阿姨赶出去,法院直接判儿子败诉,阿姨可以住到终身。
第二个,高风险的B模式:广州的另一起案子,老人遗嘱说房子给儿子,老婆可以住到走,没提登记的事,也没办登记。儿子后来把房子卖了,新业主要求腾房,阿姨起诉到法院,也没能留住居住的权利。
第三个,低风险的C模式:上海小情侣婚前买房,女方要求给自己母亲设十年居住权,小两口一起去办了登记,后来两个人离婚分割房子,女方母亲也能稳稳住到期限届满,没人动得了。
第四个,高风险的D模式:同样是子女买房接父母来城里养老,没办登记,只口头说父母住一辈子,后来子女创业欠了债,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新业主收房,父母只能搬走,连落脚的地方都没了。
所有案子对比下来,唯一的关键区分就是是否完成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登记生效的用益物权,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句话你刻进脑子里都不为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1月到2024年6月,全国公开的居住权纠纷一审判决中,未登记的居住权诉请获得支持的比例仅为11.2%,大部分原告都是吃了不懂登记的亏。
普通人要做的三件事

签居住权合同当场,拍好双方签字捺印的合同原件照片,把原件放去家里保险柜或者寄放给信任的亲人保管。
签完合同10个工作日内,和对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交登记申请,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和购房合同放一起收好。
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后,扫描一份上传到个人云盘加密存储,纸质版和房屋相关证件放在一起,任何要求你签字放弃居住权的文件,先找专业人士过目,别随便落笔。
可惜,太多人总觉得签了字就万事大吉,忘了这最重要的一步。等真出了事,再哭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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