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治理用工风险分析——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算法治理的法律精准画像

算法治理归在哪块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放到劳动关系场景里,保护的法益就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知情权以及人格尊严。说白了,企业靠算法算绩效、派活、开罚单,你不能把劳动者蒙在鼓里。
实话讲,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比传统用工更离谱。企业攥着算法的核心代码和计算逻辑,劳动者只有被决策的份,连自己为什么被扣钱都搞不清,找HR要说法,一句“这是系统算的,我们也改不了”就给打发了。
互联网企业用工算法管理后台界面
互联网企业用工算法管理后台界面

不同场景的结果对比

先看合法和违法的对比。2022年广州某网约车平台劳动争议案,平台从上线算法派单开始,就在司机端APP首页公示了派单规则、抽成计算方式,每三个月做一次合规核验,司机对派单或者抽成有异议,点一下就能转人工复核,最终法院认定平台算法合规,驳回了劳动者的赔偿请求。
另一个2023年上海的同城货运案,平台偷偷改了抽成比例的算法参数,司机的账单只显示最终抽成额,没有任何计算明细,司机集体投诉大半年都没人回应,最终法院认定平台侵害知情权,判平台退还多收的抽成,还支持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再看都不违法,但责任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两家做同城配送的企业,都给骑手用算法算考勤,一家把算法异议申诉通道放在APP“我的”一级菜单,点一下就能进,另一家把申诉入口藏在用户协议的第五块第三小条里,翻半天才找得到。真出事闹到法院,前者只要能拿出规则公示记录,基本不用担额外责任,后者就算规则本身没问题,法院也会因为你没有给劳动者提供便捷的救济渠道,判你承担部分责任。
说穿了,所有结果差异的根源,都指向同一个变量:算法决策的可解释性与可及性。
2020-2024算法劳动争议裁判文书统计表格
2020-2024算法劳动争议裁判文书统计表格

落地的实操动作

落地的实操动作
落地的实操动作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1月到202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公开的劳动关系领域算法争议案件一共117件,企业整体败诉率超过68%,其中92%的败诉企业,都没有满足上文说的那个核心变量要求。
上线算法系统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把涉及劳动者报酬、绩效考核、奖惩、派单的算法核心规则,打印成纸质版本,让每一个受算法约束的劳动者签字确认,把签字件存档到员工个人档案里。
日常运营的时候,每个季度抽选不少于10%的算法自动决策案例,安排HR或者法务做人工复核,把复核的结果整理成Excel表格,存在公司合规档案里,遇到劳动者提出异议的,直接转人工处理,所有处理过程留下文字记录。
接到劳动者关于算法决策的异议后,24小时内安排具体的对接人跟进沟通,沟通过程要么留企业微信文字记录,要么做通话录音,不要全靠口头承诺打发人。 核心结论:算法不是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黑箱,算法治理的核心是把规则摊开在台面上,给劳动者留好说理的通道。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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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算法治理用工风险分析——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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