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老张家的赡养义务:皱巴巴收据里的人情与法理

上周在巷口老陈的茶摊蹭茶喝,裤腿沾着水泥灰的阿明堵过来,从内层口袋掏出一叠纸,往木桌子上一摊。全是收据。皱巴巴的,边角起毛,有水电缴费单,有医院的门诊收费票,最低的一块五,最高的两万七。

本来是亲兄弟,怎么就闹到要对簿公堂

阿明是张阿婆的小儿子,今年四十七,在工地上做木工活。张阿婆今年七十八,五年前摔断了胯骨,之后就下不了床,一直是阿明在跟前守着。老大是阿明的亲哥,叫阿强,十几年前就去深圳闯,听说混得不错,买了房,开上了十几万的车。一开始那两年,阿强每年还打万把块钱回来,也偶尔回来看一眼。后来不知道怎么,音信越来越少,钱也不打了,电话也不接。阿明找过堂叔去说和,阿强在电话里甩过来一句话:老房子当初归他了,养老当然该他管,我早就尽完责任了。

摊开在木质茶桌上的皱巴巴水电费医药费收据
摊开在木质茶桌上的皱巴巴水电费医药费收据

这话不仅阿明气,整条巷口的邻居都气。当年分家产那点事,谁不知道?老张走的时候留下两样,一样是巷口这栋住了一辈子的老青砖房,一样是当年单位分的、在市区的三十平小平房。当初阿强要去深圳发展,说小平房涨了价能卖,就把小平房归了自己,那时候卖了二十多万,全进了他的口袋。老房子不值钱,阿明要了,想着留着给阿婆住,自己也有根。怎么到了养老这里,就成了拿了房子就得全养?阿明这五年,早上五点起来给阿婆擦身做饭,然后赶去工地,中午骑四十分钟车回来给阿婆翻身子,下午再回去干活,天天连轴转,去年累到胃出血住了一周院,阿强连个问候都没有。换谁受得了啊!

‘拿了财产就得养老’这句话,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我当时端着茶杯,跟阿明说,也跟围着听的邻居说,这话错得离谱。很多人都跟阿强一个想法,觉得家产给谁,谁就负责养老,天经地义。实际上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跟你分没分到家产,分了多少家产,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父母一分钱家产都没给你,你该养还是得养。哪怕父母所有家产都给了其中一个孩子,其他孩子也推不掉这个义务。当然,拿了更多财产的孩子,确实可以适当多承担一点,这合情也合法,但不能说别人拿了一点,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阿强拿了市区的小平房,价值比老房子高多了,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没拿财产,不该养老?

老旧小区居委会调解家庭赡养纠纷现场
老旧小区居委会调解家庭赡养纠纷现场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了。兄弟姐妹闹矛盾,最后全把气撒在养老上,把赡养义务当成了惩罚对方的工具,或者讨价还价的筹码。当年分家不公平,我心里委屈,所以我不养妈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啊?爹妈养了你二三十年,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这点委屈,比得过当年爹妈受的苦?当然我也不是说全怪当儿女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的老人当年确实偏心得厉害,寒了孩子的心。可寒心归寒心,义务归义务,法律的底线不能破。真要是闹到法院,就算你有一千一万个委屈,该出的钱还是得出,该尽的义务还是得尽。

真对簿公堂,法律是怎么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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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后来听了我的建议,去法院立了案,原告是张阿婆,被告是阿强,要阿强承担这五年的赡养费,以后每个月按时给。开庭那天阿强回来了,还带了律师,一口咬定当年口头约定好了,房子归阿明,养老归阿明,还找了个远房亲戚来作证。法官根本不认这个口头约定。为啥?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就算是子女白纸黑字签了协议约定谁不养,那协议也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规定,作不得数。后来法院算了账,阿婆每个月需要生活费一千五,医药费平均每个月一千多,阿强在深圳收入高,也要还房贷有压力,最后判了阿强每个月给阿婆三千块赡养费,之前五年拖欠的,补八万。

拿到判决书那天,阿强去老房子看阿婆,阿婆躺在床上,拉着阿强的手,一句话没说,就是哭。阿强后来也哭了,说自己其实就是赌气,当年阿明借了他十万块盖房子没还,他觉得阿明占尽了便宜,就是故意气他,所以才躲着不联系。

国庆之后我又在茶摊见过阿明,他说阿强现在每个月准点打钱,上个月还带着老婆孙子回来住了四天,阿婆天天抱着孙子笑,饭量都大了不少。那堆皱巴巴的收据,阿明用红橡皮筋扎起来,放进了阿婆衣柜的最上面。没拿去当证据撒气,就留着,记着自己最难的那段日子。你看,法律从来不是来拆散家庭的,法律就是给你划个底线,把绕成死结的人情,剪开一个口子。毕竟,爹妈养你小,你养爹妈老,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哪那么多歪理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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