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侵权边界——基于2021-2024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周刚接了个咨询。 姑娘是开汉服工作室的,因为给客户改了两次衣服没合心意,被人挂在同城汉服群里,连带着工作室的地址、她的私人微信都被扒了。三天收了两百多条好友申请,全是骂她”黑心商家””骗子”的。她一开始觉得忍忍就过去了,结果连小区的门禁群都有人转她的照片。 这事真的闹心。

网暴的法律画像到底是什么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别觉得这条是管线下的。网络空间的发言,照样在规制范围内。哪怕你换了十个小号,只要平台能提供发布者的实名认证信息,照样能追溯到你本人,为自己的发言买单。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你说的话有没有道理,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价,不能被恶意扭曲。 最让人无力的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发言的人动动手指,成本几乎为零。被网暴的人要自证清白,要找平台删帖,要公证,要跑法院,花出去的时间精力,还不一定能拿到对等的赔偿。
网络暴力名誉权纠纷裁判文书统计柱状图
网络暴力名誉权纠纷裁判文书统计柱状图

两类场景的风险差在哪

先讲最常见的消费评价场景。 第一种对比:合法的消费者吐槽,是把自己的真实体验说出来,比如”我在这家汉服工作室做的衣服改了两次还不合身,大家做衣服的时候记得提前确认细节”,这没问题,是合理的评价空间。反过来,要是这个客户把姑娘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扒出来,说”这家店老板是个老赖,大家别去”,还附了P过的法院执行截图,这就是实打实的网暴,妥妥的侵犯名誉权。 再讲另一种对比,都是说奶茶不好喝。低风险的做法是在自己的个人微博说”今天买的某品牌奶茶太甜了,我喝了失眠到三点”,只是个人感受,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针对特定的工作人员,没人会找你麻烦。高风险的做法是,把奶茶店当班店员的照片截出来,发微博说”这个店员给我做奶茶的时候故意放了三倍糖,就是想害我失眠,大家一起去骂她”,哪怕你说的是真的,这种针对特定个人的贬损,也有侵权风险。 这里的核心区分变量,也是法院判案时最看重的标准:是否针对特定可识别的自然人/法人作出无事实依据的贬损性表述。
网络发言贬损性表述识别对比示意图
网络发言贬损性表述识别对比示意图
说实话,很多人对网暴的法律后果没概念。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网络暴力司法治理大数据专题报告》,2021-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网络暴力相关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为62.7%,其中有完整公证证据的原告胜诉率高达91.2%。我去年办过的一个2023年的案子,当事人是个小学老师,被家长在500人的家长群里说”体罚学生”,结果家长拿不出任何体罚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家长赔了8000块,还得在群里公开道歉三天。 别觉得只是删帖就完事。真闹到法院,名誉权侵权的赔偿里,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真遇上事该怎么留证据

别等网暴发酵了才想起来找办法。 事前:每次发涉及其他商家或者个人的评价前,把对应的事实凭证(比如消费小票、聊天记录、实物照片)存在手机的加密文件夹里,不要只存在微信收藏里。 事中:发现自己被人挂网的时候,第一时间用手机自带的录屏功能,从对方发布的第一条相关内容开始录,包括发布者的ID、头像、发布时间、评论区的所有内容,全程不要切屏,录到最新的一条评论为止,不要只截单张图。 事后:录完屏的24小时内,带着手机去住所地的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公证的时候要把录屏的原始文件当场演示给公证员看,不要只拿自己截的图去。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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