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的合规逻辑——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很多人对渔业捕捞许可的认知,还停留在“有证就能随便捞”的阶段。

说真的,这是最要命的误区。

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实拍图
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实拍图

捕捞许可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且不得超过许可的范围、种类和限额进行作业。

这个制度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给渔民发个捕鱼资格”这么简单,本质是为了管控公共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平衡不同区域、不同捕捞主体的生产秩序。

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你拿了证,看起来是获得了捕捞的资格,但对应的义务是刻在证的备注栏里的——作业水域的经纬度范围、可使用的渔具类型、每年的作业时长上限、甚至禁渔期的具体时段,都是强制要求,不是给你参考的小字。

别不当回事。对吧?好多当事人拿到证就塞在船舱的铁盒子里,几年都不打开看一次,踩坑的时候连自己哪条违规了都不知道。

两种容易踩坑的场景对比

去年在苏北碰到的两个渔民,同村的,都拿了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

A是老周,每次出船前都要把证掏出来核对一遍,证上写的是每年4月15日到10月15日可以作业,用单层流刺网,每次下网的长度不超过500米,他严格按这个来,渔政部门每年例行检查三四次,从来没出过问题。

B是老王,证上的要求和老周一模一样,他觉得都是同一片水域,多捞点怎么了,去年5月(刚好是禁渔期的末尾,证上明确写了5月1日到5月20日是禁渔期)开船出去下了两网,捞了不到20斤鲫鱼,刚好被巡查的执法船抓到,先是没收了全部渔获,罚了1.8万,还把他的捕捞许可证扣了6个月,今年的生产直接受影响。

同个渔区的另外两个渔民,作业都完全符合许可要求,没有任何违规。

C是小郑,每次出船都在渔政的电子台账上填清楚当天的作业位置、下网时间、渔获重量,每次返航都把航行轨迹截图存在自己的工作手机里。上个月渔政部门排查一起邻县的非法捕捞案件,有人举报有艘船偷了他们的网具,刚好和小郑的船型差不多,执法人员过来找他核实,他掏出手机3分钟就拿出了当天的作业轨迹和台账记录,做完笔录就回家了,连船都没扣。

D是小冯,和小郑搭伙过,作业完全合规,但从来不肯记台账,觉得“我又不违规,记那玩意干嘛”。这次排查的时候,他说不清楚当天的具体作业位置,也拿不出任何凭证,执法人员只能把他的船扣了7天做痕迹鉴定,最后虽然排除了嫌疑,但他损失了小半个月的营收,算下来少赚了快两万。

两组对比绕下来,核心的区分变量从来不是“有没有证”,而是是否严格对照捕捞许可证载明的全部许可要素开展作业,并同步留存可溯源的作业凭证。

内陆水域捕捞作业合规流程示意图
内陆水域捕捞作业合规流程示意图

从裁判数据看常见的败诉原因

数据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渔业捕捞许可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纠纷,一共1247件,其中72%的案件是因为持证人超出许可范围作业被处罚后不服起诉,最终的胜诉率不到8%。

剩下的28%案件,大多是因为许可挂靠、转让引发的纠纷。比如2022年浙江某沿海的渔业合作社,把自己名下的集体近海捕捞许可证拆分挂靠给3艘外地籍渔船,每年收每船1.2万的挂靠管理费,被渔政部门查实后直接吊销了许可证,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最后一审、二审都被驳回,连挂靠费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没收了。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和许可相关的纠纷都会让持证人担责。2023年湖北的一个渔民,遇到渔政部门检查的时候,因为留存了3个月的作业台账和航行记录,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在禁渔期作业,最后执法部门当场撤销了对他的立案调查,还退了之前暂扣的渔船押金。

拿到许可证的3个工作日内,把证上载明的作业时限、水域范围、渔具类型、年度配额全部抄在防水的作业日志封面上,每次出船前花10秒钟核对一遍。

每次作业结束返航后,1小时内把当天的作业位置坐标、渔获重量、作业时长填在渔政指定的电子台账系统里,截图存在工作手机的加密相册里,不要存在云盘里,防止丢失。

如果遇到渔政检查或者行政调查,第一时间拿出留存的作业日志、电子台账截图、船舶航行轨迹记录给执法人员,不要空口辩解,所有沟通内容对应到自己的凭证时间点标注清楚。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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