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实操误区——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很多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认知,还停留在”老板想开谁就开谁”的阶段。真到了要付赔偿金的时候,才知道之前踩的坑全是要掏钱填的。

先搞懂法律给解除权划的硬线

这事归劳动合同法管,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条款核心表述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条规则要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帮老板随便开人。是要平衡两种权利:一边是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权,不能让屡教不改的违纪员工占着岗位消耗团队精力;另一边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不能让单位把解除权当成规避用工成本、随意裁人的工具。

这里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称的。单位是发起解除的主动方,所有举证责任都在单位身上——你说员工违纪,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不能靠一句”我觉得他工作态度不好”就把人开了。劳动者作为被动方,根本不需要自证清白,只要单位拿不出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据,解除决定直接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条条文标注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条条文标注图

真打官司的时候,差一点结果就差十万八千里

去年帮对接的园区企业处理过两起几乎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起是制造车间的事。操作工连续4天没请假失联,刷脸考勤的后台数据导出存了原始记录,公司的考勤制度是2021年走完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流程的,每个员工入职的时候都签了”已收到并知晓员工手册全部内容”的确认书,最后解除的时候给员工寄了书面通知,留了完整的快递底单。仲裁全程没什么争议,直接支持了公司的解除决定,一分钱补偿都没付。

隔壁电商公司的事就闹心了。同样是员工连续3天没上班,HR直接在几百人的工作群里发了一句”你已经被公司开除了”。翻出来他们的考勤制度,是HR2022年从网上抄的模板,从来没组织过员工讨论,也没让大家签字确认过知道这些规则。最后仲裁认定解除违法,算下来要给员工付2N的赔偿金,小两万块打了水漂。

还有两类看着都合规、实则风险差很多的情况。第一种是互联网公司的运营,上班时间偷偷接竞品的私活,公司发现之后先找员工做了谈话记录,员工自己也承认了接私活的事实,公司给了书面记过处分,留了公告栏的张贴照片,明确告知再犯就解除,过了两个月员工又犯了同样的错,公司才走解除流程。整个流程走下来,仲裁委连调解的机会都没给,直接认可了解除的合法性。另一家公司遇到同样接私活的员工,第一次发现就直接让人家收拾东西走,虽然员工确实有违纪行为,但仲裁委认为这种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初次违纪,直接解除的力度过重,最后调解的时候公司掏了N的经济补偿才把事了了。

这里的核心区分点其实很简单,解除决定的全流程证据闭环完备度,直接决定了你最后要掏多少钱。

劳动仲裁庭审证据材料整理实拍图
劳动仲裁庭审证据材料整理实拍图

这些年的判决里,踩坑的人都栽在同一个地方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涉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争议判决统计,一共检索到12.7万份有效文书,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占比68.2%,败诉原因里排第一的就是”解除依据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公示程序”,占所有败诉原因的42.3%。

印象最深的是2022年审的一个连锁餐饮的案子。店长上班时间偷吃了店里一份价值38块的套餐,公司发现之后直接发了解除通知。最后法院认定,这个违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根本达不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判决公司违法解除,赔了2N,算下来快三万块。

真的。

一份38块的套餐,换了三万块的赔偿。

入职当天,把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的员工手册,逐页让员工签字确认知晓,签字页单独按员工工号归档存放,不要夹在一堆零散的入职材料里等真要用的时候找不着。

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当天,找员工做书面谈话,让员工自己写清楚违纪的时间、行为、造成的影响,签字按手印,别等过了大半个月再找人家谈,那时候当事人早就记不清细节,大概率不会认账。

做出解除决定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用EMS邮政特快专递给员工的身份证户籍地址寄书面解除通知,快递单上要明确写清楚”关于解除与XXX的劳动合同的通知”,快递签收记录要打印出来存档,别只在工作群里发个消息就算数。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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