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性质的精准界定

电信网络诈骗本身是刑事犯罪,相关规制规则同时规定在我国《刑法》和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当中。《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法保护的核心法益,一是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二是国家对电信网络领域的管理秩序。和普通的民事欺诈不同,这类行为中,加害方和被害方的信息差极度不对等,诈骗方全程隐藏真实身份,被害人连对方的真实主体都搞不清,自然也就谈不上对等谈判的可能。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被骗走养老钱的老人,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十几分钟就转出去了,想找对方的时候,连账号都是买来的空号。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官方印发文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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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诈骗的核心边界

我拿两个脱敏判决对比下你就懂了。 第一个案子,被告人谎称自己是某国有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可以帮客户办理年利率3%的十年期经营贷,只要先交5万元的“资质包装费”,办不下来全额退。收了钱之后,被告人就把钱拿去还了自己的赌债,根本没帮客户办任何业务,最后案发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个案子,原告找了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双方签了合同,约定服务费是贷款总额的8%,贷款办下来之后付费。后来贷款顺利办下来,原告嫌服务费太高,起诉到法院说中介是诈骗,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认定这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 两个案子看起来都是帮人办贷款收费用,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第二个案子里,中介确实提供了找银行、做材料、跟进审批的全套服务,只是对服务费金额有争议,本质是合同履行纠纷;第一个案子从一开始,被告人就没打算给客户办任何业务,收钱就是为了占为己有,自然就构成了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一审判决书核心争议页截图
电信网络诈骗一审判决书核心争议页截图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司法裁判逻辑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司法裁判逻辑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司法裁判逻辑
我翻了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1200余份电信网络诈骗一审判决书,统计下来,接近93%的有罪判决,都把“行为人是否隐瞒真实身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定罪的核心裁量依据。只有不到7%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改变定性为民事纠纷或者非法经营。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不是主犯,要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走流水,也照样会触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轻则罚款,重则构成帮信罪,这个红线千万碰不得。 准备转账付款前,拿出手机,把对方要求转账的完整聊天记录、收款账户信息截图,打码隐去你的个人敏感信息后存到你的个人云端相册,然后拨打对应机构的官方公开客服电话核对对方身份,全程录音后一并存入云端。 转账后,如果发现聊天逻辑不对、对方失联,72小时内携带所有留存的截图录音,到你住所地的派出所做书面笔录,把所有电子证据打印一份签字后交给接警民警,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复印件自己留好存档。 如果你曾经出于人情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出借给别人使用,最近发现对方账户往来资金异常,三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后注销该银行卡,要求银行开具注销业务凭证,自己收好凭证。 哦对了,别觉得这些动作麻烦,真出事的时候,这就是帮警方最快锁定嫌疑人、帮你挽回损失的关键证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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