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范浅析——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家暴的法律精准画像

家暴的法律精准画像
家暴的法律精准画像

我国对家暴的专门规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该法第二条明确写到:”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是专门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益的立法,保护法益覆盖身体完整、行动自由与精神健康,不同于普通的民间人身侵权纠纷,家暴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施暴方往往依托身体、经济或是身份优势,对受害者形成长期控制,法律从立法层面就偏向对弱势方的保护。

说实话,很多人到现在还觉得,只有打出血才叫家暴。不对。

两种情景下的裁判结果差异

两个同期判决的离婚案,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里,原告主张被告家暴,只拿出了一次吵架后的抓痕照片,事发当天没有报警,也没有旁证。男方说就是吵架推了一下,双方都动了手,就是普通夫妻闹矛盾。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家暴。

第二个案子,女方拿出了半年内三次报警记录,两次验伤报告,还有男方长期发信息辱骂、威胁的完整聊天记录,记录里男方多次说”敢离婚就杀你全家”。法院最终认定家暴成立,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二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具有持续性、伤害性的侵害故意。一次偶发的争执推搡,哪怕有身体接触,大多是情绪失控的意外,没有持续伤害的故意,不会被认定为家暴;但如果是多次、主动的侵害,不管是动手还是辱骂,都符合家暴的法定构成要件。

这就是区别。

反家暴法家暴认定条件对比表
反家暴法家暴认定条件对比表

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数据观察

2021—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全国公开的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暴的案件里,仅有28.7%被法院最终认定。

接近七成的主张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超过一半的败诉案件,核心问题是受害者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很多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被打了自己躲起来养伤,最后打官司拿不出任何有效凭证,太可惜了。

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冷暴力、长期辱骂这些精神侵害,也能被认定为家暴,这份报告里,2021—2023年认定的家暴案件中,14.8%是精神暴力,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涨。

2021-2023家暴认定败诉原因占比图
2021-2023家暴认定败诉原因占比图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风控建议

恋爱同居阶段发现对方有过情绪失控动手、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对方做出悔过保证后,第一时间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做书面情况登记,由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自己带走复印件存入个人私密抽屉保管。

如果第一次发生家暴,哪怕只是推搡、扇耳光没有造成重伤,立刻拨打110报警,要求出警民警制作详细的出警询问笔录,明确记录事件经过,拿到报警回执和笔录复印件后,存入个人独立的银行保险柜保管,不要放在共同居所中。

如果施暴方出具悔过保证书,要求对方亲手书写,写明过往家暴的具体时间、次数和伤害行为,签字按手印后,交由属地妇联保管存档,本人拍摄清晰照片后加密上传个人云盘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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