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浅议——以网络交易纠纷为切入视角

数字法治的基础法律画像

数字法治并非脱离既有部门法的抽象概念,在网络交易场景下,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调整规范。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它保护的法益不止是消费者个体的知情权与财产权,更核心的是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说实话,这个领域的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等,平台和商家掌握全部交易数据与主体信息,消费者处在天然的信息劣势,这也是数字法治为什么要给平台加更重的披露义务的核心原因。

数字法治网络交易信息披露要求示意图
数字法治网络交易信息披露要求示意图

同案不同果的核心区分逻辑

同案不同果的核心区分逻辑
同案不同果的核心区分逻辑

我早前接触过两个案情几乎一致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场景:某中型电商平台,要求所有入驻商家必须把营业执照放在店铺首页顶端导航栏下方,消费者进店就能看见,平台每半年还会统一核验一次信息。后来有消费者在这个平台买了不合格的滋补品,起诉平台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直接驳回了对平台的诉请。

第二个场景:某小型原创服饰平台,把所有商家的资质信息都藏在用户协议的第五个子菜单里,普通消费者不点个三四次根本找不到,甚至很多人买完东西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模块。同样是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起诉,法院最终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说实话,看到两个判决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意外,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在消费者决策前,以可轻易获取的方式披露了商家真实主体信息。这一个小动作,就是合法经营和违法风险的清晰边界。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中小平台创始人都觉得,放那么显眼影响页面美观,反正很少有人看,没必要。这话,真的害了不少人。

近三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127件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中,有63%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平台,都存在信息披露位置不醒目、获取路径过长的问题。这个比例真的不低了,足以说明法院对数字法治语境下平台义务的裁量尺度,其实非常清晰,不存在什么暗箱操作的空间,规则早就摆在明面上了。

2022-2024数字法治网络交易裁判结果分布图
2022-2024数字法治网络交易裁判结果分布图

分阶段的落地风控动作

分阶段的落地风控动作
分阶段的落地风控动作

没有一句空泛的套话,三个动作直接就能用。

事前入驻审核环节:要求商家上传营业执照后,安排专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核验商家信息一致性,截图存入商家专属电子档案,留存至商家退出平台后满十年。

事中运营维护环节:每个季度随机抽取平台内10%的在营商家,用录屏软件完整录制从平台首页进入店铺主页找到资质信息的全路径,录屏文件加密存入平台运营后台,保留至下一次核验完成。

事后纠纷萌芽阶段:收到消费者关于商家资质信息的投诉后,24小时内截图保存当前店铺的资质信息公示页面,加盖平台电子公章后存入纠纷专属档案,不得调整信息位置后再留存截图。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数字法治浅议——以网络交易纠纷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uhanlihunlvshi.com/huxg/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