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咨询,住在老小区二楼的大姐气得发抖,说一楼张大爷把阳台外头的公共绿地圈起来,整成了私人菜园,天天浇发酵的黄豆水肥,一到夏天开窗就是臭味,蚊虫也多。找张大爷说理,人老人理直气壮:我这是搞绿色种植,响应环保,你管得着吗?大姐说,物业来了也劝不动,张大爷说法律又没说不让我在这种菜,我又没违法。
你说这种事,真的没法律管吗?其实有,就是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到底是个什么法律规定?
很多人以为绿色原则是写在墙上的口号,是给企业看的。真不是。说白了,绿色原则就是法律给所有人划的一条底线:不管你是大公司,还是普通老百姓,不管你用的是自己的财产还是公共资源,都不能浪费资源、破坏生态,不能为了自己舒服,损害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它早就写进《民法典》了,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是什么新东西,也不是远在天边的政策。

说到适用边界,很多人会问,这个原则是不是只有执法部门能用?普通人打个官司也能用?当然可以。它不是摆着看的,法院判案也能直接当依据用。它的适用范围其实很宽:大到化工厂偷排污水,小到邻居在公共楼道堆了十几年的旧家具废品,甚至有人买了别墅私挖地下室挖松了山体,都能靠这个原则定责任。
它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已经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管这件事,那就先适用具体条文,只有具体条文没说清楚,或者说漏了的时候,才会用这个基本原则来补漏。这就是它的边界。
关于绿色原则最常见的两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绿色原则和普通人没关系,只罚大企业。说实话,我接触的案子里,八成都是普通人之间的邻里纠纷,都能用得上绿色原则。你想啊,现在大家对生活环境要求高了,楼上装汗蒸房天天漏水泡坏承重墙,有人在小区天台搭棚养鸽子,还有人把承包山地的原生树砍了种果树,这些都涉及绿色原则的适用,不是只有大工厂排污才叫违反绿色原则。
第二个误解:只要我沾“绿”,就是符合绿色原则。就像开头说的张大爷,说我种菜是绿化,比原来的草坪环保啊,怎么就不对了?这话偷换了概念。绿色原则首先要求你不能侵占公共资源,不能损害他人的环境权益。你把大家共有的绿地圈成自己家菜园,还异味扰民,本质上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也破坏了小区原有的生态环境,哪怕你种的全是有机蔬菜,也不符合绿色原则的要求。这就错得离谱!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沾点花草的事都要套绿色原则。你在自己家阳台种个十几盆花,只要不挡消防通道,不臭到邻居,那当然是你的爱好,法律不会管。
遇到这类纠纷,三个合法低成本处理步骤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别光吵架。不管对方怎么耍横,你先把现场拍清楚,视频照片都要,标好时间地点,要是有异味、噪音,也可以录下来,还可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上门做个登记,留好书面记录。这些东西到哪都能用。别等过了半个月,对方把菜园拔了,你没证据,说什么都没用。
第二步,先找基层组织调解,尽量不打官司。物业、业委会、街道居委会,都有义务调解这类邻里纠纷,而且完全免费。很多时候对方就是吃准了你不想麻烦,只要有第三方出面把法律道理说清楚,大部分都能谈拢,省下时间精力,比什么都强。
第三步,调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如果真的谈不拢,你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联系当地的环保公益组织,不少地方都有专门处理这类环境纠纷的公益律师,收费很低,你只要把之前固定好的证据交上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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