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范浅谈——基于2020-2023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家暴的法律精准画像

家暴从来不是糊里糊涂的家务事。它已经被明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制范围,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它保护的法益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也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序。说实话,这个领域的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施暴者往往依托体力、经济或者身份优势压迫对方,受害人一开始很难抽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官方条文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官方条文读本

同诉求不同结果的核心差异

同诉求不同结果的核心差异
同诉求不同结果的核心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案情接近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申请人,第一次被配偶扇耳光后,当天就报警,去医院做了伤情检查,聊天记录里对方也亲口承认了动手的事实,提交申请后不到一周,法院就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对方靠近申请人。

第二个申请人,被配偶多次推搡辱骂,每次都哭完自己收拾,忍了大半年才去申请,拿出来的只有半个月前自己拍的淤青照片,对方庭上一口咬定是她自己不小心撞的,最后法院因为证据不足驳回了申请。

两者的核心区分变量,其实就是是否及时留存家暴相关的客观凭证。太多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后吃了没证据的哑巴亏。

裁判数据里的真问题

2020—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人身保护令相关裁判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人身保护令申请的驳回率约为28%,其中八成以上的驳回案件,核心原因都是证据不足。

不过话说回来,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误区。很多人以为只有动手打人才算家暴,其实持续性的辱骂、精神控制、冷暴力也属于家暴范畴,只不过这类家暴的留证率极低,不到10%的受害人会有意识留存相关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

2020-2023人身保护令申请裁判数据统计表
2020-2023人身保护令申请裁判数据统计表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动作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动作
可落地的家暴防范动作

空喊防范没有用,我整理了三个直接能做的具体动作,覆盖不同阶段。

第一次出现肢体冲突或者持续性辱骂后,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要求民警制作询问笔录记录施暴经过,索要报案回执单,放入带锁的私人文件盒单独保管。

共同生活期间冲突反复发生时,第一时间用手机在隐蔽位置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施暴过程和施暴者的自认内容,录制完成后立即上传至个人加密云盘,云盘登录信息单独记录在随身加密笔记本中,不要存放在施暴者能接触到的设备里。

决定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起诉离婚前7天,将所有留存的凭证按时间顺序装订,附上报案回执、伤情鉴定复印件提交法院,自己留存一套完全相同的复印件放在可信亲友处保管。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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