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接了一个咨询,年近七十的张阿姨坐下来眼泪就掉。她和老伴李叔再婚十二年,李叔生前说好了,张阿姨可以一直住他们这套老房子,直到百年之后,李叔的几个子女当时也没说什么。结果李叔走了没半年,子女就要卖房子,勒令张阿姨三个月内搬出去。
张阿姨拿出李叔写的纸条,上面写着“张阿姨有权居住到去世”,子女说这不算,房子是爸的遗产,我们现在是产权人,想卖就卖。
谁碰到这种事不糟心啊。如果早几年知道办个居住权登记,根本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什么是居住权?说白了就是合法住下去的权利
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居住权正式成为我们国家法律承认的一种物权。说白了,就是房子的产权人,可以给你单独设一个权利——就算你不是房主,甚至跟房主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只要办了合法手续,你就能安安稳稳住在这里,一直住到你不想住,或者你去世为止。
哪怕产权人后来把房子卖了、把房子抵押了,新的房主也不能把你赶出去。这就是居住权的厉害之处,它跟房子走,不跟产权人走。
一般这种权利,都是给需要居住保障的人,比如再婚的老人、需要养老的父母、照顾主人多年的保姆,说白了,就是给人一个兜底的住的保障,不用争产权,就能有地方住。

大部分人都搞错的两个居住权误区
说实话,我接触过的咨询里,十个有八个对居住权有误解,今天就说两个最常见的。
第一个误区:只要房主口头说给我住,或者我写进遗嘱了,我就有居住权了。
错。法律明确要求,居住权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完成才生效。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写在遗嘱、协议上,只要没登记,那就不算合法的居住权,产权人想赶你走,你真的没辙。我见过好几个案例,遗嘱写得明明白白,就是忘了登记,最后打了一两年官司才拿到结果,太折腾。
第二个误区:居住权可以转让给别人,也可以留给孩子继承。
不对。法律规定死了,居住权只能你自己用,不能卖给别人,也不能留给孩子继承。要是你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子想出租,也得提前在合同里说好,不然默认不能出租。只要你去世,居住权就自动消灭了,房子完完整整回到产权人手里。

碰到居住权问题,按这三步走就不会乱

很多人碰到居住权纠纷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给大家说三个具体的,低成本的操作,你照着做就行。
第一步,涉及二手房交易、房产继承的时候,先查不动产登记簿。很多人买二手房只看房产证,根本不知道查居住权,现在房产证上不体现居住权信息,只有不动产登记簿才会写。你带自己身份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查,花不了多少钱,十几块几十块的事。别嫌麻烦,万一你买的房子里有个几十年期限的居住权,你掏了钱也住不进去,那才叫欲哭无泪。
第二步,如果你自己的居住权被侵害了,先找社区人民调解。一般街道、社区都有免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大多都懂基础的法律知识,又是熟人熟地方,很多家庭内部的纠纷,坐下来谈开了就能解决,不用一开始就打官司,既省钱又不伤和气。
第三步,调解谈不拢的,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你手里只要有居住权登记证明,或者当初设立居住权的合同、遗嘱这些材料,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就行,只要你的权利是合法的,法院会给你撑腰。
不过话说回来,居住权这个东西,最好还是提前做好安排,别等出了事再补,提前花几个小时办个登记,总比后面打几年官司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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