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销售的法律精准界定

合法宣传与欺诈销售的边界
举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第一种情况,品牌方对外宣传“单店月流水普遍10-20万”,同时在宣传册末尾用不小于五号字标注,说明该数据是北上广深成熟运营满一年门店的平均数据,新开门店前三个月流水普遍只有该数据的40%-60%,还附上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流水审计报告。后来有个新疆的加盟者开店后流水只有三万多,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驳回了诉求。第二种情况,同样宣传“单店月流水普遍10-20万”,品牌方把总部的招商收入拆分到几个样板店头上,隐去了全国超过三成加盟门店开业半年内闭店的事实,也从来没提过不同城市的流水差异。加盟者开店后流水不足两万,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构成欺诈销售,判决撤销合同,品牌方退还八成加盟费。这两个案子摆在一起,核心差异一目了然,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主动披露影响决策的核心不利信息。很多品牌方觉得我没说假话就算合法,不对。你隐瞒了足以让对方改变决定的关键信息,本质上和虚构事实没区别。

加盟经营欺诈销售的三阶风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