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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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二、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某一方,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无特别约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双方的,该出资归双方所有。

3、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无特别约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如果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该房屋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该赠与行为即使当时未告知另一方,也是合法有效的,该房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赠与时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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