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是从一张河南来的法院传票上得知自己“婚史”的。
传票显示,这个从没去过河南的姑娘,两年前在河南省安阳市登记结婚了。法院要求她2019年1月21日出庭,案由是“离婚纠纷”。她哭笑不得,从没结过婚的自己,怎么会被一个陌生男子起诉离婚呢?
2018年10月31日,在南宁市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梁钰娟接到邮政快递员打来的电话,对方告知她有一封快递寄到了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的老家要她签收。
“寄的什么东西?”
“是法院的传票。”
传票是河南省安阳市那边的法院寄来的。梁钰娟更觉得奇怪了,她从没去过河南。
第二天,梁钰娟的父母带着户口本替她去邮局签收了快递,将传票的内容拍下来发给她。她的第一反应是自己遇到骗子了,“现在诈骗的手段都变得这么新鲜了!”
系统显示,她于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头涧镇马头涧村的男子靳某登记结婚了,但同一天,正好是她回母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领取毕业证的日子
但是,看到传票上的法院红章,以及起诉状上清楚写着的个人身份信息,她又隐约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
查询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她拨了过去,向法院强调自己从没去过河南,也没见过那位要求离婚的原告。
“被起诉离婚的那个人不是你吗?”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很惊讶。
打完电话,她终于确信,自己是真的惹上官司了。
之后,梁钰娟又去老家的民政局查询,民政内部系统输入她的身份证号后显示,她于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头涧镇马头涧村的男子靳某登记结婚了。
但2016年6月30日那天,正好是梁钰娟回母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领取毕业证的日子,同一天里她怎么会在千里之外跟一个陌生人登记结婚呢?
1月15日,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辅导员韦欢婷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梁钰娟确实是在2016年6月30日那天回学校领的毕业证,那天她俩还合了影。“我是她的辅导员。她毕业时的离校手续都是来我这里办理的,我能证明”。
男方说,他是在2016年6月26日经人介绍跟一个自称“梁钰娟”的女子认识的,并于当年6月30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给了女方7万元彩礼金。谁知2016年7月20日,女方不告而别,手机也关机,至今都找不到人
按照起诉状上留下的“丈夫”靳某的手机号,梁钰娟拨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靳某的父亲,对方的口音她很难听懂。她不得不又通过法院联系上了靳某,一个30多岁的农村年轻人。
靳某说,他是在2016年6月26日经人介绍跟一个自称“梁钰娟”的女子认识的,并于当年6月30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给了女方7万元彩礼金。谁知2016年7月20日,女方不告而别,手机也关机,至今都找不到人。他便将“梁钰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离婚,并归还7万元彩礼。
“那个女的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不是长得不一样?”
靳某说,虽然自己见到的女子跟身份证上照片看起来不一样,但是,人们领身份证时是十几岁,过了那么多年,人会有变化的。
电话中,靳某谈起的另一个情况更加让梁钰娟感到震惊。他说,他当时去登记结婚时,女方不仅拿着身份证,还带着户口本原件。为了证明所言非虚,他不仅说出了梁钰娟父亲的名字,还列举了她家的其他户籍信息。
“她连我户口本都能拿到,我觉得这是更可怕的事情!”梁钰娟说。
她猜来猜去,觉得问题可能出在她两年前遗失的身份证上。
2016年2月15日晚上,梁钰娟在南宁市南湖边游玩时,她的手提包被盗,一起丢失的还有包内存放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等。当晚10时许,梁钰娟到附近的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她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当晚的报警回执。
按照补办身份证流程,2016年2月17日,她在报纸上对遗失情况进行了登报声明,之后申领了新的证件。
婚姻登记处解释,自身只是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拿身份证跟本人核实,他们看着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签字、指纹,手续是完全合乎办证流程的,不可能不给人家办理
沟通中,靳某及其家人始终认为,欺骗他们的女子即使不是梁钰娟本人,梁钰娟也难脱干系,要不女方怎么拿得出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梁钰娟将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报案证明》、登报声明身份证遗失的专用票据、《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情况说明寄给了法院,以证明这起离婚纠纷的适格被告并不是她,而是另有其人。
相形之下,民政系统的结婚记录更让她头疼。“还好现在知道了这个情况,不然以后去结婚登记时,男方发现你已经结过婚了,那不就尴尬了?”梁钰娟说,她希望民政部门撤销这起被冒名顶替的婚姻,“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我一个刚毕业的姑娘,嫁人就是二婚了,以后婆家会怎么看我?”
梁钰娟多次致电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沟通,却并没有得到她期待的结果。
她向记者出示了其中一次的通话录音。
“你们不能撤销吗?”
“这是合法的,怎么撤销啊?”
“拿着我的身份证(来办结婚登记)的不是我本人,你们给登记了,怎么是合法的呢?”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都全,当然给办了。”
“但是不是我本人去的啊!”
“不是本人去的,你该报警,该去法院起诉,民政部门只有受胁迫的婚姻能撤销,其他都不能撤销。”
……
法院给她邮寄的“结婚证”复印件,上面的新娘子明明是一张陌生的面孔。
她问婚姻登记处:“为什么不核实身份证跟本人呢?那个结婚证复印件寄过来我看了,跟本人差别很大。”
“我们婚姻部门对她的面貌无法鉴别。”
1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南阳市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处只是个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拿身份证跟本人核实,他们看着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签字、指纹,手续是完全合乎办证流程的,不可能不给人家办理。
“如果她说不是她本人,让她自己来鉴定就行了,经过法律机关给鉴定一下,如果法律部门要求我们民政部门撤销这个婚姻,我们该撤销就撤销,工作失误都是难免的,对不对?”该工作人员认为,即便是工作失误,那也要由法律部门来认定,口说无凭,现在也不能单方面相信女方。
“如果谁捡了她的身份证,还费尽脑汁再去弄个假户口本,来用她的假户口本领个结婚证,我感觉这有点不可思议。”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之前他们也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另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只配备了读卡器能阅读身份证上的信息,“我们这边查不到她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假的,如果能查到那当时就鉴定了,还用等到现在吗?”
为了这件事,梁钰娟多次跟单位请假,自掏路费跑了多个部门也没法解决,让她感到很无奈。“如果当时我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去挂失,我愿意承担我的过错,但我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
梁钰娟并非没有想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律师告诉她,可以起诉民政局,解除这段被冒名顶替的婚姻,但广西、河南两地隔得很远,可能要几万元律师费。
“我刚毕业工作不久,去哪里找几万元呢?”梁钰娟觉得,这件事明明是民政部门在办证时人证核对不认真,存在过错,为什么最后却要让受害者担责?
对于远在安阳的靳某,梁钰娟表示也能理解对方的心情,好不容易攒下几万元一下子被骗了,搁谁身上也不好受。但对方现在把她当作骗子,她一个年轻女生也不敢去河南处理这事,怕对方把气撒到她身上。
靳某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那名自称“梁钰娟”的女子在结婚20天消失后,2016年9月,他们家人也去当地的派出所报过案,但民警认为双方已领取结婚证,建议他们按婚姻纠纷处理。他找到婚姻登记处,对方告诉他只能起诉离婚。2018年9月,他又要结婚了,而之前的婚姻登记没法解除,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他才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让梁钰娟担心的是,就算这起离婚案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那个拿着她丢失的身份证的女人,会不会又去别的地方故技重施,再以她的身份骗人,给她带来从天而降的麻烦?
梁钰娟去当初报案的南湖派出所咨询过,户籍民警告诉她,丢失的身份证即使挂失补办了,但由于目前身份证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原证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她当时丢失身份证后,有派出所报案的回执,而且有登报声明,出现有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免责证据。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有上述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梁钰娟想根据法律规定,对有人冒用她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向警方报案,但南湖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事发地在河南,他们没有管辖权,建议她去河南那边报案。
“如果那个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四处去作案,我也得全国各地去报案?”梁钰娟问。
“按照属地原则,你要么就是去被侵害的当地去报案,要么就是去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报案。”对方告诉她。
1月14日,梁钰娟回到她户籍所在地的合浦县石湾派出所报案,民警同样以管辖权为由,让她去案发地报案。
“我的户口本一直放在老家,不是只有户主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她是怎么办得我家的户口本,还知道我爸名字的?”梁钰娟感到疑惑。
“盗用户口本的情况很多的,肯定不是在我们这里办的。” 合浦县石湾派出所表示。
年底正是工作最忙的时候,为了这件事,梁钰娟多次跟单位请假,自掏路费跑了多个部门也没法解决,让她感到很无奈。“如果当时我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去挂失,我愿意承担我的过错,但我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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