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为了工商登记省事,所有散户出资都挂在其中一个爱好者阿明名下当显名股东,占公司40%股份,剩下60%是阿泽和另一个技术发起人拿着。上个月两个发起人找阿明开股东会,三个人签字出了决议,要把训好的核心LoRA模型无偿转到发起人自己新开的公司里。
阿泽他们半个月后才知道消息,整团人炸了。找过来问,能不能把这个决议摁了?
代持股东签的处分决议,竟然直接触发公司决议无效?
很多人觉得,显名股东就是合法股东,签字当然有效。真不是这么回事。

阿泽他们这帮人,所有人的代持协议都写得清清楚楚:涉及公司核心资产处分、重大对外投资,阿明必须征得全部实际出资人过半数同意才能签字。阿明明明知道这个,还跟发起人串通,直接签字,这已经不是程序瑕疵了。
根据公司法规定,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公司决议,直接无效。而法律明确要求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阿明这种串通他人转移公司核心资产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决议当然站不住脚。
说实话,现在这种隐名代持的情况太多了,AI创业、网红MCN、数字藏品工作室,一堆人嫌工商登记麻烦,把一堆人的股份挂在一个人名下。好多显名股东根本没把自己的义务当回事,拿了别人的授权,转头就跟外人串通卖公司核心资产,真的坏透了。
没通知股东开会,为啥不是可撤销,偏偏是无效?
聊到这里,阿泽又说出来另一件事:当初开这个会,根本没通知已经显名的三个出资人,这三个出资人本来就占了代持股份里一半的出资,连开会通知都没收到。
大家普遍的认知是,没通知股东开会属于程序瑕疵,最多是可撤销,而且可撤销必须在60天内起诉,超过期限就没救了。那要是超过60天才知道,怎么办?
我上个月刚碰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杭州一个做数字藏品的小公司,四个股东,三个大股东卖公司核心IP,干脆直接不通知占10%的小股东,半年后小股东才知道,这时候已经过了60天的撤销期限,最后律师改打公司决议无效,法院真的判赢了。

为什么?如果你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的参会权、表决权,整个决议根本就不是公司股东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质就是几个大股东伪造了一份公司决议,当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压根不适用60天的撤销期限。
超过可撤销的60天期限,不代表你没救了,这个点,太多中小股东踩坑,稀里糊涂就丢了救济的机会,真的太可惜。
那些看起来没问题,实则必然无效的决议

这些年碰了好多新业态的公司纠纷,我总结了几个最近高发的,大家都容易忽略的触发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况:
第一,串通掏空公司的决议。比如刚才说的转移核心模型、IP、虚拟财产这些,几个股东私下串通把公司最值钱的东西转走,这种决议直接无效,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强制处分股东股权的决议。比如现在好多公司搞股权激励,出个股东会决议改章程,要求离职员工必须把股权按原始出资额甚至1块钱转让给公司,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股东的合法股权受法律保护,你凭啥强制拿走?这种决议百分百无效。
第三,完全剥夺小股东分红权的决议。明明章程写了同股同权,几个大股东出个决议,说今年的分红全部分给大股东,小股东一分钱没有,哪怕你占了表决权多数,也不行,内容违法,直接无效。
不过话说回来,好多创始人也委屈,说一开始大家都是朋友,凑起来干活,哪想到要走这么多程序?真没必要嫌麻烦。你走个正常流程,问问所有股东意见,能耽误你几天时间?总比最后决议被认定无效,赔了违约金还坏了名声强吧?
现在新行业冒出来太快了,AI、虚拟财产、代持持股,好多规则都是新的,法律也不是为了卡创业者,就是在跟着这些案子一点点调整,一点点长出新的规则来。说白了,不管你玩的是什么新东西,尊重别人的财产权利,总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