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今年62,退休前是广州天河一家工厂的钳工。去年社区拿着街道和公安的通知挨户敲门,说为了治理小区里流窜的诈骗犯和小偷,全小区必须统一装人脸门禁,不录信息就开不了单元门的闸机,摆明了没有商量余地。
他配合录了。谁能想到,今年年初,承接这个项目的运维公司被警察端了——老板把全小区一千多户的人脸信息、住户身份信息全卖给了诈骗团伙,赚了两百多万。
上个月,老陈老伴独自在家,接到骗子电话,一口叫出她的名字,还说对了她孙子在哪上学,说孙子撞了人要交保证金,老太太慌得不行,转了八万出去。最后案子破了,钱只追回来三万。
剩下五万窟窿,找谁填?找社区,社区说这是上级要求统一部署的项目。找公安,公安说我们只是提要求,运维是采购来的第三方,责任在公司。老陈找了律师朋友,问出了一个所有人都绕不开的问题: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原来的国家赔偿范围,到底包不包这种新型损失?
被公权力收集的信息,泄露了谁买单

说实话,我听完这事第一反应就是窝火。明明是公权力机关为了公共利益要求老百姓交出敏感信息,结果因为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信息漏了,老百姓被骗了钱,最后要老百姓自己扛?
不对啊。公共机关行使职权,受益者是公共,风险凭什么全甩给个人?
现在翻《国家赔偿法》,你会发现条文里的范围还是好多年前定的,主要盯着传统的人身自由、直接物质损失,对于这些年冒出来的个人信息权益、虚拟财产、数字资产这些新东西,压根没提。这就导致好多和老陈一样的人,吃了亏连立案的门都摸不到。
之前还有个新闻,某公安办经济案,错冻了当事人的比特币,冻了三年,放出来的时候比特币从一万块涨到六万多,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原来的范围里只认可你冻的那个本金价值,涨的差价不算,你找谁说理去?
原来的规则,卡在哪了

说白了,原来的国家赔偿范围,逻辑还是“公家只有做错了具体的事,直接弄坏你的东西才赔”。现在好多新的侵权,是间接的,是你公家没管好手里的资源,漏了,最后害了人。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行使职权?
好多老法官说,不是不想赔,是原来的框框就这么大,不敢往外扩。说白了,规则赶不上生活变。
我们现在谁没给公家交过信息?办社保要录指纹,办居住证要刷脸,进政府大院要过人脸闸,这些都是公权力要求你给的,公家拿着这些信息,就该有保管的义务对吧?要是因为他们没尽到义务,漏了,毁了,给你造成损失了,凭什么不赔?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什么都赖公家。要是真的开了大口子,会不会有人乱告状,消耗公共资源?这个担心也没错,但问题是,现在连个口子都没开,那些真的吃了亏的人,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口子已经开了,变化落在普通人身上

你别以为这事还远着,其实最近一两年,已经有案子判出来了。去年浙江温州有个判例,当事人因为公安局的过错,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用来注册了多家公司,最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法院支持了。四川也有类似的案子,受害人拿到了赔偿。
哪怕数额不高,这本身就是信号:国家赔偿范围,已经开始跟着普通人的生活往宽了走了。
老陈现在已经把赔偿申请递到了法院,还没开庭。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他这个申请本身,就是一次试探——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新权利,总得有人先站出来试,法律才知道该往哪挪步子。
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上死的东西。它就跟我们一样,在这个到处都是新东西的时代,一步步摸索着走路。今天有人试了人脸信息的坑,明天有人试虚拟财产的坑,慢慢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就把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新日子,给框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