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2 21:05:57 分类:案例研讨
上周在南湖蹲了半下午,就为了听95后小周倒苦水。
他平时就爱拍点老南京的烟火气,梧桐影、糖粥藕摊子、下班挤公交的人,粉丝不多,也就万把人,纯纯爱好,没接过商单。
上个月拍了小区门口卖活珠子的李叔。
12万播放。
评论区有人问李叔脸上咋了。
李叔刷到视频的时候,手里的活珠子都掉了两个。
第二天堵在小周楼下,张口要5000块精神损害赔偿,说他故意把自己的脸拍得吓人,侵犯肖像权。
小周当时都懵了。
他说我拍的时候根本没注意到那几秒的特写,我又没骂你,又没拿这个视频赚一分钱,凭啥要我赔?
说实话,我第一反应也觉得李叔有点较真。直到翻出去年南京中院发的那批涉肖像权的典型案例,我后背一凉——这哪是较真的事,是我们对”侵权过错”的理解,早就和现在的规则脱轨了。
你以为的”没恶意”,根本不是过错的挡箭牌
以前大家对侵权过错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你故意整我”的层面:故意P丑照、故意泄露隐私、故意造谣,那才算有过错。要是你真的没坏心思,哪怕不小心惹了麻烦,道个歉也就算了。
真不是。
现在的过错认定,早就跳出了”主观恶意”的窄圈子。判断你有没有过错的核心标准,早就变成了你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有没有尽到一个普通理性人该有的注意义务。
说回小周的事。他拍了47秒的素材,其中有3秒是李叔转脸的特写,他剪视频的时候甚至没把这3秒拉出来看一眼,直接拖进了正片,连个模糊都没打。
搁以前,这可能就是个无心的疏忽。但放在现在的裁判逻辑里,这就是实打实的过失——你拍公开场合的路人,本来就该对素材里涉及他人隐私、个人敏感特征的内容有个基本的检查义务,你连扫一眼都没做,就直接把内容发出去,哪怕你没有博眼球的故意,也不能完全撇清过错。
南京南湖小区街边卖活珠子的流动摊贩日常拍摄场景
最有意思的是,好多人到现在还抱着”我没商用就不算侵权”的老观念。错了。商用只是肖像权侵权的其中一种场景,哪怕你一分钱没赚,只要你没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把人家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特征露在公共平台上,你就有过错。
我之前碰到个小姑娘,拍南京西站的老铁轨,把旁边一个蹲在地上哭的姑娘拍进去了,视频发出去之后有个评论说”这姑娘眼睛肿得像核桃”,她才发现自己把人家哭的特写拍得清清楚楚。她当时也觉得委屈,说我又不知道人家在哭。但法官的逻辑很简单:你作为内容的创作者,在发布前有义务检查素材里的内容,有没有涉及到别人的情绪、隐私、敏感特征,这不是什么高要求,就是普通人该有的细心。
算法给你推的流量,正在偷偷算你的过错账
很多人没意识到,现在的侵权过错认定,根本不是”你按下发布键的那一刻就一锤定音”的静态判断。
它是动态的。
你发视频的时候可能只有几百个播放,根本没当回事。结果平台算法一识别,说这个内容有本地烟火气,直接给你推到同城热榜,一下干到几十万播放。这时候你的身份就变了——你不再是那个随手分享日常的普通人,你是一个拥有公共传播能力的内容发布者,你要对自己发出去的内容的传播范围负责。
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流量分发后台界面
去年有个案子我印象特别深:一个探店博主拍了个老巷子里的鸭血粉丝汤,把店门口排队的一个大哥拍得清清楚楚,视频被算法推了200万播放,大哥起诉说博主侵犯自己的肖像权。最后法院判博主承担30%的责任,为啥?因为博主在发现视频被推上热榜、评论区都在问排队的大哥是谁的时候,完全有能力、有时间把视频下架,或者给大哥的脸打个码,但他为了涨粉,故意把视频挂在主页赚流量。
你说他发视频的时候有没有过错?可能真的没有。但他在看到内容传播范围扩大之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就是后续新增的过错。
好多人觉得委屈:我哪知道算法会给我推这么多流量?
没用的。
现在的过错认定,从来不会因为你”没想到”就豁免你的责任。你选择在公共平台发布内容,就要接受算法可能带来的传播范围,就要在内容的影响超出你最初预期的时候,站出来做该做的事。就这么简单。
别等踩了坑才知道,现在的注意义务已经比你想的高半头
别等踩了坑才知道,现在的注意义务已经比你想的高半头
我见过太多人,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随手做的事可能要担责。
拍小区的流浪猫,镜头扫到对面楼住户家的阳台,把人家晒的内衣、在家换衣服的画面拍进去了,发业主群、发短视频平台——这是有过失的。
街头随机采访,人家本来好好的对着镜头说话,突然说了一句”我不想露脸”,你转头就把没打码的片段剪进正片里——这是有过错的。
公司群里有人发了个同事开会打呼的丑照,你跟着转发给别的朋友,最后同事起诉,你说我就是转个图,又不是我拍的——只要你转发的时候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说回小周和李叔的事。最后社区调解员拉着俩人聊了一下午,小周把原视频删了,把那3秒的特写打了码重新发了个版本,给李叔道了歉。李叔也没坚持要那5000块,就是觉得自己脸上的斑长了十几年,从来不愿意让别人盯着看,小周拍的时候连个招呼都不打,太不尊重人。
我上次在南湖边碰到小周,他现在拍视频的时候,碰到入镜的路人,总会多问一句”我拍点街景,会不会影响你”。剪视频的时候,哪怕是1秒钟的露脸镜头,他也会停下来看看,是不是人家愿意被公开的内容。
他说以前觉得这是多此一举。现在才明白,法律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是跟着我们的日常动作一点点挪位置的。
我们总说规则跟不上技术的发展。其实不是。
是我们自己总用老经验对付新场景,总觉得”我没坏心思就不会摊上事”,直到某一天,一个12万播放的视频,一句没打招呼的拍摄,一个没打码的特写,就把那道我们从来没注意过的红线,实实在在踩在了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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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随手拍的视频被索赔5000?没人说透的侵权过错认定,正砸在普通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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