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边界浅析——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网络安全的法律精准界定

很多人眼里网络安全是技术问题,其实首先是法律问题。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规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它保护的法益不止是普通网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更包括整个网络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共信任。平台和用户之间天然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平台握着数据的掌控权,用户连自己的信息被卖给了谁都不知道。

网络交易平台用户个人信息收集授权界面
网络交易平台用户个人信息收集授权界面

两类网络交易场景的判决差异

两类网络交易场景的判决差异
两类网络交易场景的判决差异

我看过两个案情相近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的案子。第一个场景里,第三方入驻商家只在用户下单时收集了收货必需的姓名、电话和地址,除了发货没有挪作他用,用户起诉说商家过度收集信息,法院驳回了起诉。第二个场景里,另一家商家把半年来两千多笔订单的用户信息全部导出,打包卖给了做建材推销的第三方公司,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后起诉,法院判决商家承担每人五百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支持了用户要求删除信息的诉请。

说实话,两个案子的差真的很小。唯一的核心区分就是是否超出交易必要范围收集并私自处分用户信息。前一个商家的行为是完成交易必需,后一个纯粹是为了赚额外的信息钱,越界了。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中小商家真的没意识到,卖用户信息是实打实的违法,不是什么”附加小生意”。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网络交易领域涉网络安全案件里,有76%的被告方败诉,败诉原因集中在两点:一是没有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信息的用途,二是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信息。

2022-2024网络交易安全裁判案例数据统计图
2022-2024网络交易安全裁判案例数据统计图

这个数据其实挺说明问题的,法院现在对网络安全的审查标准越来越严,只要用户举证证明信息被商家非法泄露,基本都能拿到赔偿。没有人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钻空子。

针对网络交易参与方的风险防控,我整理了三个可落地的动作:

入驻第三方平台或者和数据服务商合作前,要求对方出示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纸质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后存入公司合作档案,保管期限不短于合作终止后三年。

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由运营负责人导出当期所有收集的用户信息清单,对照网站公示的隐私政策逐一核对,核对结果签字后存入公司内部档案,留存三年。

收到用户提出的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操作,对系统操作完成的界面进行全屏截图,存入对应用户的服务档案,保留至服务终止后三年。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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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络安全法律边界浅析——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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