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益浅析——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法律框架下的精准界定

法律框架下的精准界定
法律框架下的精准界定

数据权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归属于民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调整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劳动关系场景下的个人数据权益,同时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保护的法益兼具劳动者的人格利益与潜在财产利益。

有意思的是,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非常突出。掌握数据的用工方握着存储、使用、删除数据的全部权限。作为信息主体的劳动者,往往连自己哪些数据被收集都不清楚。权利更多是被动防御性的,这一点和普通财产权完全不同。

合法与违法的裁判边界

我接触过两个非常典型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某企业为了核算通勤补贴,需要收集劳动者的实际居住地址。HR把收集范围、用途单独列在了劳动合同附件的第一页,让每个劳动者手写签名确认同意,收集后只用于补贴核算,从来没挪作他用。后来有劳动者起诉主张侵犯数据权益,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

第二个案子就不一样了。某企业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外兼职,偷偷在公司配的手机里装了后台监控软件,爬取劳动者的私人微信聊天记录、通讯录还有社交平台动态。既没说过这事,也没要过同意。最后法院判企业侵权,赔了八千块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个案子对比,核心的区分标准非常清晰:是否履行了明确告知并取得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这就是法院裁量的唯一关键砝码,没有之一。

劳动关系员工数据收集知情同意书范本
劳动关系员工数据收集知情同意书范本

实证观察与风控落地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公开统计数据显示,该区间内北京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劳动领域数据权益纠纷共117件,用人单位败诉率高达82%。其中超过九成的败诉案件,败诉原因都指向未满足告知同意的法定要求。说实话,这个比例挺吓人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把这事当回事。

2022-2024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数据权益案件占比图表
2022-2024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数据权益案件占比图表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做好三个动作,大部分风险都能拦住,我给你列得明明白白:

事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前,必须把拟收集的所有个人数据的范围、具体用途,打印成单独一页的知情同意文件,要求劳动者手写签名确认后,原件存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袋。

事中,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月1号导出上月全公司数据收集操作的系统日志,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存入单位合规档案专柜留存。

事后,劳动者提出更正、删除其个人数据的请求时,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操作,全程录制删除操作的屏幕视频,刻录成光盘存入合规档案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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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数据权益浅析——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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