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精准画像

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保护的法益不止是看得见的人身、财产利益,还有消费者对经营者宣传的信赖利益。

天生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经营者掌握商品全部信息,消费者只能靠经营者说什么信什么,立法直接给经营者加了更重的义务,倾斜保护消费者。

同是买临期商品,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个例子,某主播直播间卖临期牛奶,全程把「距离保质期还有15天」七个大字放在画面右上角,价格直接打到原价三折,详情页也标了临期不退换。消费者买回去喝了一半,说牛奶快过期了要赔偿。法院判消费者败诉。

第二个例子,同样是直播间卖临期牛奶,主播全程不提保质期,只说「厂家清仓特价」,详情页也没标临期,消费者收到货发现还有三天过期,已经拉肚子去了医院。法院判经营者退一赔十,承担医疗费。

网络直播带货消费者维权聊天记录截图
网络直播带货消费者维权聊天记录截图

为什么两个案子差这么多?核心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了针对商品瑕疵的明确告知义务。经营者说清楚了,消费者自愿选的,法律尊重选择。经营者藏着掖着,就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必须担责。

说实话,很多经营者觉得标了不就卖不出去了?抱有这种侥幸,最后赔的更多对吧。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规律

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网络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时间段内全省法院审结的11742份网络消费纠纷判决中,经营者败诉率高达62.7%,其中超过七成的败诉案件,核心问题就是没有履行明确的瑕疵告知义务。

2022-2024浙江网络消费纠纷胜诉率柱状图
2022-2024浙江网络消费纠纷胜诉率柱状图

这个数据其实很有意思,它说明绝大多数消费者维权不是无理取闹,就是经营者自己该做的事没做。很多经营者觉得不标是小事,真到法院了,才知道这是法定的义务,逃不掉。

不过话说回来,消费者自己也经常不注意留证据,最后明明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这也挺可惜的。

消费者能落地的风险防控

消费者能落地的风险防控
消费者能落地的风险防控

下单付款前,把直播间的宣传画面、商品详情页的全部文字描述完整截图,保存到个人云盘并标注对应商品的下单日期,这是事前要做的事。

签收快递的时候,当场拆封,用手机录制从完整快递面单到打开包装、取出商品的全过程视频,把原包装和快递面单一起放进储物柜收好,别随便扔,这是收货时要做的事。

刚发现商品有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把商品连带原包装一起放进干燥阴凉处封存,不要自行丢弃或食用,带着之前存好的截图、视频直接找平台官方客服提交维权申请,这是刚出问题的时候要做的事。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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