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别听法条绕弯弯,说白话就是,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好了干到哪一天,结果还没到日子,不管是你还是公司,提前把这份用工关系结束了,这就叫解除。 哦对,很多人把解除和终止搞混。终止是合同到期了,或者你退休了,自然而然结束,不是提前叫停。解除是提前结束,懂了吧? 大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你和公司坐下来谈,大家都同意好聚好散,这叫协商解除。一种是你不想干了,主动提走人,这叫劳动者单方解除。还有一种是公司要你走,主动开你,这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不同情况,法律给的权利义务完全不一样。
这两个误区,百分之八十的人踩过
第一个误区:只要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好多HR都这么说,好多打工人也信了。不对啊。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只是无过失性辞退的程序要求,前提是你符合那几种法定情形啊——比如你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了还是不能干原来的活,也干不了公司给安排的新活;或者你确实干不好活,公司给你调了岗、培训了还是不行;再或者公司搬迁、业务转了,原来的岗位没了,你们也谈不拢变更合同。只有碰到这几种情况,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或者多给你一个月工资,才能合法解除。不然哪怕提前说了三个月,也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赔偿。 我前两年碰到一个当事人,公司就是看他年纪大了工资高,想换年轻人,随便找了个理由,提前三十天就让他走了,最后仲裁判公司给了八万多赔偿。对吧,公司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主动提辞职,肯定拿不到经济补偿。 这也是错的。说实话,很多公司就是吃准了你不懂,逼你主动提个人原因辞职,这样就不用给补偿了。法律说了,如果是公司有错在先——比如拖欠你工资、不给你交社保、不按合同给你提供劳动条件,甚至逼着你主动辞职,你哪怕主动提解除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要经济补偿。 不过话说回来,好多人踩坑就在这,明明是公司逼你走的,结果人事跟你说“你写个人原因,我给你顺利开离职证明”,你就真写了,最后打官司都打不赢,太可惜了。
真碰到事儿,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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