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字法治语境下的电商规则

数字法治不是空泛的概念,落到网络交易场景里,就是现有成文法对线上经营行为的明确约束。从部门法归属看,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调整,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个规则保护的法益,一头连着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一头连着正常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很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经营者掌握商品全部信息,天然占据优势,所以法律把主动披露的义务全压在了经营者这边,消费者只需要按披露信息做决策就行。
说实话,很多做电商的朋友还抱着“卖出去就行”的老思路,踩坑都是这么踩的。
同场卖货,为何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我前些年接触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都是消费者买了网红户外登山鞋,收货后发现存在开胶风险,起诉要求赔偿。
第一个案子里,主播直播时反复强调鞋子是库存尾单,微瑕,不影响正常穿着,详情页顶端也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了瑕疵情况,下单前还弹出了提示框要求消费者点击确认已知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消费者的全部诉求。
第二个案子里,同款鞋子,卖家把上千条差评全隐藏了,只放好评,还刷了两千条带图好评,对尾单瑕疵半个字没提。最终法院判决经营者按货款三倍赔偿消费者。
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是否履行了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

很多人说不就是提一句吗?至于赔三倍?数字法治的核心就是把规则落到实处,你占了信息优势,就得履行对应的义务,哪有只享受收益不担责任的好事。
从裁判数据看经营者的合规方向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数字法治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网络交易纠纷中,因未履行完整信息披露义务被判经营者败诉的案件占比高达72.1%,这个比例比2019年之前翻了近三倍。
这也能看出来,数字法治对线上经营的合规要求一直在收紧,不要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

不过话说回来,规则越清晰,对合规经营者反而是好事,少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空间。给大家三个具体的落地动作:
商品链接上线前,导出完整的详情页内容生成PDF,加盖运营主体公章,上传至企业加密云盘存档,留存期限不短于商品法定售后期届满后三年。
日常运营中,每三个月对全店所有在售商品的详情页、评价区做一次人工筛查,将筛查全过程录屏,保存修改前后的对比截图,归入店铺合规档案统一管理。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的72小时内,对所有沟通过程全程录音,整理双方确认的沟通要点文字版,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发送后留存送达凭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