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离你并不远:普通人也能用它维护自身权益

前几天接了个老街坊的咨询。开社区水果店的张姐,跑了四趟政务中心,营业执照还是没办下来。每次去,窗口工作人员说缺的材料都不一样,最后一次直接说她的场地租赁合同不符合要求,就是不给过。张姐一开始闷着,觉得肯定是自己哪没做对,回去改了两次还是不行,急得直掉眼泪。后来有人提醒她,会不会是办事的人卡着你?这时候她才反应过来:政府部门办事不按规矩来,我还能说理去?能啊。靠什么?就是你今天要了解的——行政法。

行政法到底是什么?说白了就是管政府办事的法

很多人听到这三个字,第一反应就是跟自己没关系,那是给当官的学的。大错特错。你去办身份证、交社保、考网约车资格证,甚至举报小区违建要求城管上门查处,每一件日常事,都和行政法扯得上关系。

说白了,教科书上那套“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话太绕,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行政法是给政府定规矩的法。它说清楚了,政府部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办事要走什么流程,做错了要给老百姓什么说法。它有两个核心逻辑,一个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没说你能这么干,你干了就是违规。一个对老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没说不让我做,你政府就不能随便管我。

也得说清楚边界,不是所有和政府打交道的事都归行政法管。比如街道办找你开的店铺买一批防疫物资,签采购合同,这时候政府是跟你平等做生意,归民法管。只有当政府拿出公权力,对你做出决定,直接影响到你本来的利益了,才归行政法管。

行政法调整公民与政府关系示意图
行政法调整公民与政府关系示意图

普通人对行政法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也是听得最多的:民告官不可能赢,告了也是白告,官官相护。

我干了十年公益律师,太懂这种想法从哪来。但是说实话,现在早就不是这样了。早几年可能还有说不清的人情因素,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行政案子符合要求就得接,我去年代理的一个小区业主告自然资源局不查处违建的案子,开了一次庭,法院就直接判政府败诉,要求他们六十天内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你看,不是赢不了,是很多人根本没敢迈出那一步,自己先把自己否定了。

第二个误区:行政法只有打官司的时候才用得上。

不对。很多权利不用对簿公堂就能行使。比如你想知道家楼下那块空地未来要建什么,你可以按行政法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填个表交上去,十五天内政府就得给你答复,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你要的材料。再比如你对交警开的罚单不服,先去申请行政复议,不少案子复议就直接把罚单撤销了,根本不用去法院。

民众申请行政复议填写材料实拍
民众申请行政复议填写材料实拍

真遇到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真遇到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真遇到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第一,先把所有证据固定好。不管是工作人员给你的书面告知,还是你在窗口和对方的对话录音,哪怕是你交材料的时候拍的照片,都别删,整理好放起来。很多人觉得都是公事,不会错,最后真要说理的时候,拿不出任何凭据,有理也说不清楚。

第二,优先走行政复议程序。这个真的是低成本高效率。你对哪个部门的决定不服,找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复议,不用交诉讼费,提交书面申请把事情说清楚就行了,大部分程序都可以线上办,不用来回跑。很多问题在复议阶段就解决了,不用闹到法院。

第三,复议达不到预期,再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理费很低,一般的案子也就五十块钱,对普通人来说几乎没什么负担。只要你的证据能说明政府办事违规,法院会给出公正的裁判。

其实这么多年下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很多老百姓吃了亏都抱着“民不与官斗”的想法忍了,殊不知行政法从诞生开始,就是用来约束公权力、保护普通人权利的。你不用觉得找政府说理是丢人的事,你只是在行使法律白纸黑字给你的权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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