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画像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画像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画像

消费者权益保护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该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不同于普通民商事交易对双方平等地位的预设,消费者群体天然处于信息劣势,立法本身就偏向倾斜保护,核心保护法益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以及对商品服务的知情权。经营者掌握商品全部信息,消费者只能靠宣传判断,这种不对等,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存在的核心原因。

同场景不同结果的核心差异

两年前接触到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网络交易案子,结局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消费者在某直播间买了进口保健产品,下单页角落浮了一行小字“保税仓出货,不退不换”,没高亮没提醒,消费者吃了之后过敏,起诉后法院判商家承担医疗费加三倍赔偿。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进口保健产品,同样是保税仓出货不退不换,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首屏用二号红字加粗标注了致敏成分,下单前还弹了单独的确认框让消费者点击同意,消费者过敏起诉后,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

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了针对特定风险的明确告知动作。没尽到这个义务,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哪怕你写了免责条款,也无效。尽到了,消费者自愿选择,就要自己承担合理风险。

网络购物详情页风险告知示例图
网络购物详情页风险告知示例图

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3年度网络消费纠纷裁判统计,超过61%的消费者败诉,核心原因都是无法举证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能拿出明确证据证明商家隐瞒核心瑕疵的案件,消费者胜诉率高达88%。

说实话,这个数据其实挺出乎我意料的。很多消费者总觉得司法偏帮商家,其实法院裁判的逻辑非常清晰——只认证据,只看规则。

2020-2023网络消费者维权胜诉率柱状图
2020-2023网络消费者维权胜诉率柱状图

给大家三个实在的动作,把风险控在前面。

下单决策前,把商家对商品的所有宣传描述、聊天沟通记录截图,导出为PDF文件存入个人云盘,不要只保存在聊天软件里。

收货验收时,从完整拍摄快递面单信息开始,全程录制不剪辑的原文件拆包视频,直接存入本地移动硬盘留存。

纠纷刚萌芽时,第一时间把所有沟通记录、商品问题照片上传到当地公证处的线上存证平台,付费完成存证拿到存证文书,不用等到起诉再慌忙补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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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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