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赠予的房产如何分割,如何确定赠予的房产归谁

律师案例 武汉离婚律师 810℃ 0评论

接受赠予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接受赠予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条件。转移所接受赠予的相关财产,在相应的部门里应当对其进行备案,以免发生一些不太好的影响。下面就由武汉离婚律师网武汉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夫妻因分居离婚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能否分割

梁某与张某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梁某主张夫妻分居长达数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了解,张某父母共有一套房屋,2004年,张某父母办理赠与公证,自愿将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赠与唯一儿子张某,张某表示接受该赠与,后产权登记于张某个人名下。张某父母已先后去世,涉案房屋由张某一家三口居住,梁某与女儿居住一房间,张某居住另一房间。梁某主张该房是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从张某父母及其在公证处所作的谈话笔录、《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情况看,张某父母将房产只赠与给张某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故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梁某主张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武汉婚姻律师说法: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以上就是武汉离婚律师网武汉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仍然有效。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转载请注明:武汉离婚律师网 » 接受赠予的房产如何分割,如何确定赠予的房产归谁

喜欢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Hi,您需要填写昵称和邮箱!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