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雨夜摔亡后的工伤认定争议:新业态的旧规则裂缝

裹在三层外包里的劳动关系

前阵子去律所找朋友喝茶,碰到过来咨询的一对母女,眼睛肿得像桃子。父亲是安徽老家来广州跑外卖的众包骑手,叫老张,42岁,上个月凌晨三点下暴雨,为了赶超时单摔进了路基坑,颅内出血,没救过来。

找平台,平台说我们只是提供信息匹配的中介,老张签的是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合作协议,跟我们没关系。找劳务公司,劳务说他是灵活就业,想接单就接不想接就走,我们不考勤不发固定工资,不算劳动关系,走不了工伤。

层层推,层层卸责。

我翻了老张的手机,后台全是平台的派单记录,一天跑12个小时,每周只休一天,整个用工关系,裹在三层外包的壳子里:平台把区域配送业务包给城市代理商,代理商再转包给劳务公司,最后劳务公司跟骑手签“项目合作协议”,明明白白把“劳动关系”这四个字剔得干干净净。

外卖骑手三层外包劳动关系示意图
外卖骑手三层外包劳动关系示意图

说白了,就是提前挖好坑,出事了就让你自己跳,没人接锅。这种情况,遇到工伤认定,第一关就卡死。

“不控制时间就不算劳动关系”的鬼逻辑

现在很多工伤认定争议里,最常听到的说法就是:骑手可以自主决定跑不跑,什么时候跑,平台不控制工作时间,所以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工伤。

这话骗鬼呢。

你以为骑手真的有得选?暴雨恶劣天气,不接派单降你的派单优先级,下个月想要多赚钱就没单可派;超时五分钟,这单一半佣金就扣没了;你想早点下班,系统偏偏给你派顺路的大单,勾着你再多跑一小时。算法的控制,从来都不是写在合同里的当面呵斥,是刻在分润规则里的隐形绑缚。你说你有自由,你只不过是选择今天累死还是明天累死的自由。

外卖平台骑手派单算法规则界面
外卖平台骑手派单算法规则界面

上个月刷到深圳的一份判决书,看得挺解气。同样是众包骑手摔成骨折,法院最后认定构成劳动关系,支持了工伤认定。法官说了句人话:平台虽然不对骑手直接考勤,但通过奖惩机制实质控制了劳动过程,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不能因为签了合作协议就否认实质用工关系。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同案不同判。有的地方还抱着二十年前工厂坐班的老标准,说你没坐办公室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算给人干活,不认工伤。规则没变,干活的方式早就天翻地覆了,你拿旧鞋码卡新脚,这不就是削足适履吗?

工伤认定的步子,能不能跟上普通人讨活路的脚步

工伤认定的步子,能不能跟上普通人讨活路的脚步
工伤认定的步子,能不能跟上普通人讨活路的脚步

现在的工伤认定争议,早就不止外卖骑手了。网约车司机,签了MCN的全职主播,给互联网公司常驻外包的设计师,甚至还有上门给客户做美甲的美甲师……上个月碰到个做UI的小姑娘,连续给某大厂加班一个月赶项目,凌晨在出租屋脑溢血,大厂说你是第三方外包,不算我们的人,MCN说你接的项目我们只抽成,不负责工伤,两头推,家里几十万医药费掏不起,哭都没地方哭。

工伤认定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你为了雇佣方的利益提供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受伤,雇佣方得承担责任对吧?为什么非要死死咬住有没有那纸写着“劳动合同”的文书,看不见人家实实在在卖了力气换饭吃?

老张的案子现在还在行政复议,拖了快十个月了。老婆没工作,两个孩子一个读高中一个读初中,老家还有瘫在床上的老母亲,全指着老张跑单赚的钱,现在就等着工伤赔偿下来过日子,拖一天,日子就难一天。

不过话说回来,这两年能看到变化,越来越多的判例开始认“实质用工”,不再被一纸合作协议牵着鼻子走,这是好事。但步子还是太慢了。多少普通家庭等不起啊,一条人命拖个两三年,家早就散了。

法律本来就是跟着人走的,人换了干活的方式,规则就得跟着挪位置。别把工伤认定变成资本甩锅的挡箭牌,要变成普通人遇到事的时候,能抓住的那根稻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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