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预付卡消费,到底算什么?

两个常见误区,大半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办卡的时候商家明确说了“一经售出概不退款”,那我肯定退不了。 真错了。这种印在卡面上、写在会员协议角落的霸王条款,法律直接不认。说白了,这是商家单方面定的不公平规矩,不算数。只要你还没消费,哪怕你签字同意了,只要你不想用了,都能要求商家退剩下的钱。除非是那种专门给你定制的特殊商品服务,其他普通消费都能退。 第二个误区:老板跑了、店关了,我这钱肯定没了。 也不对。如果是连锁品牌,门店关了,品牌总部还在,你直接找总部要钱就行,法律上总部得担责。要是商家把店转给别的老板了,那接手的新老板,就得接着认你这张卡的余额,不能说前任欠的跟我没关系,这说不通,法律不支持这种说法。
真出问题了,三步低成本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