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说实话,很多人一辈子都没觉得宪法能跟自己的日常小事沾边。租个房子而已,扯什么宪法?

宪法中住宅权的法律画像

宪法中住宅权的法律画像
宪法中住宅权的法律画像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本条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公民在居住空间内的人身安宁、财产安全与人格自由,和一般的房屋所有权保护不同,哪怕你只是租客,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照样享有宪法保护的住宅权。这项权利是对世性的,不管是房东还是公权力机关,非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侵犯,义务主体覆盖所有个体,不存在对等的义务交换,权利边界清晰且不容侵犯。

两类场景的判决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同类型案件,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场景:租客承租一居室,房东因为要出售房屋,提前三天通过微信告知租客,每周六上午会带买家看房,征得了租客同意后才进门,整个过程没有打扰到租客正常生活,哪怕最后租客提前解约,法院也认定房东没有过错。 第二个场景:同样是租客迟交了10天房租,房东没打任何招呼,趁租客上班不在家,直接带锁匠换了门锁,还把租客的个人衣物、电脑全都搬到了小区楼道,等租客回来,大半东西已经丢了。最后法院判决房东不仅要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还要赔偿租客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猜核心差别在哪?唯一的关键区分就是:是否获得租客明确同意进入住宅。哪怕你是房东,房子所有权真真切切是你的,你也不能随便闯入租客已经租下的私人空间,这就是宪法住宅权落到实处的要求。
宪法第三十九条条文原文实拍图
宪法第三十九条条文原文实拍图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房屋租赁纠纷司法观察报告》显示,该时间段内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涉住宅权主张的房屋租赁案件,从每年不足200件上升到每年近900件,其中82%的案件中法院支持了租客基于住宅权提出的赔偿主张。越来越多的法官在说理环节,主动引用宪法原则来界定权利边界,而不是只盯着租赁合同上的文字抠字眼。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房东到现在都没这个意识,觉得我是房主我想进就进,最后吃了大亏还摸不着头脑。

普通人需要做的具体风控动作

签约前,把“房东进入出租屋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获得租客同意”这条写进租赁合同正文,签字后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个人云端相册永久留存。 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房东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当场用手机原生相机拍摄全程录像,录制完成后直接发送给房东并在微信中收藏该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原始记录。 如果已经发生了非法换锁、侵占物品的冲突,第一时间联系属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对现场物品情况做书面登记,要求工作人员签字后拿走登记副本,放在自己的固定文件袋中留存。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权条款手写示例图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权条款手写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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