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公序良俗的法律定位

公序良俗不是文人嘴里的道德口号,是写进民事基本法的强行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它所保护的法益,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全体成员普遍认同的善良风俗,和普通的私人利益不同。哪怕民事交易双方完全自愿,只要内容触及公序良俗红线,法院也可以直接否定交易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公序良俗条款文本实拍
民法典公序良俗条款文本实拍

两类网络交易场景的裁判差异

我拿两个近年的脱敏案例对比。第一个,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找商家做“改运法事”,前后花了三万八千多,后来半年没看到“效果”,起诉要求退钱。法院认定这类封建迷信服务违背公序良俗,交易合同无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第二个,个人博主出闲置的二手名牌包,页面明确标注“个人闲置,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消费者收货一周后说包是假的要求退,法院认定这个交易是正常二手流转,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驳回了消费者的诉求。

两类交易都是你情我愿,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利用公众认知偏差,实施违背社会普遍伦理的获利行为。正常的二手交易不存在伤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而利用消费者的迷信心理赚钱,本身就是靠扭曲社会公序获利,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网络封建迷信服务商品交易截图
网络封建迷信服务商品交易截图

近年裁判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的实证观察

说实话,翻完这些裁判文书我挺有感触的,很多商家都抱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心态,觉得只要没有明文法条说我不能做,我就能卖。其实不是。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1—2024年度发布的《网络交易司法裁判发展报告》显示,该区间内公开的1147件涉及公序良俗的网络交易案件中,法院认定交易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比例高达62.3%。占比最高的三类涉诉行为,分别是封建迷信服务、软色情营销的打擦边球商品、诱导老年人透支消费的所谓“养老养生产品”。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谁拿公序良俗说事儿都能赢。报告里也有31%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公序良俗抗辩,大部分都是交易完成后一方反悔,拿公序良俗当毁约的挡箭牌,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交易发布前,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自带的录屏功能,完整梳理一遍你要上架的商品或服务的全部内容,录屏完成后直接上传到个人加密云盘留存,不要存在手机本地以防丢失。

交易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买家提出你的交易内容涉嫌违背公序良俗的质疑,要在24小时内用平台自带的文字聊天功能回复,明确说明你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属性,回复完成后把聊天记录截图导出为PDF文件,存储到个人电脑本地硬盘。

如果已经收到对方的起诉状或者律师函,要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全部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的纸质打印件,到住所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免费的纠纷前置评估,并且留存评估机构给出的书面评估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公序良俗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uhanlihunlvshi.com/huxg/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