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未婚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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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审结一起涉“黄昏恋”返还财产案。

  案情回放

  伍先生离异后,单身多年,随着子女陆续成家立业,且都收入稳定、家庭幸福,他终于可以放下心来,考虑个人问题了。伍先生便萌生了找个老伴,安稳地度过后半生的想法。

  在征求子女意见后,2010年底,经婚介所介绍,伍先生与张女士相识,经过接触,伍先生认为张女士就是他要找的能陪他度过下半生的合适人选,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

  通过一段时间更深入的了解,伍先生与张女士决定结为连理,2011年6月,伍先生花5000元为张女士购买了订婚戒指和项链,双方决定于年底领取结婚证,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并没有按期登记结婚,而继续共同生活。其间张女士子女买房缺钱,伍先生给了2万元。伍先生多次向张女士提出去登记结婚,但张女士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伍先生就与张女士协商,提出双方好聚好散,只要张女士返还5000元的订婚戒指和项链以及2万元借款就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张女士同意分手,但不同意还钱。伍先生原本想双方再协商协商,不用走到打官司这一步,没想到张女士就是不愿让步,时间一长,伍先生也失去耐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5000元首饰款和2万元借款。

  庭审中,伍先生情绪激动,“戒指和项链是订婚送的,另外,2012年给张女士儿子2万元,是我借给他们的,张女士也答应年底还,但后来一直没还,我原来想要是张女士和我结婚,这钱就算是送的也没关系,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张女士就是不肯和我登记结婚,钱也拖着不还。后来,我们为此经常争吵,感情也没有原来好了,现在更不用谈了。”

  张女士对订婚戒指和项链以及2万元“借款”则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与伍先生一起共同生活了四年多,双方在经济上都有付出。伍先生买的金戒指和项链是订婚送给我的礼物,除非我主动提出分手,否则就不用还;伍先生给我儿子的2万元,也是伍先生得知我小孩买房缺钱自愿给的,而不是借的,以上两笔钱我都没有返还的义务。”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原告伍先生出资5000元为被告张女士购买了金手镯、戒指,应认定为男女在恋爱期间自愿无偿的赠与行为;原告伍先生给被告张女士儿子的2万元,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借用。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返还原告伍先生2万元,驳回原告伍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单身老人再婚本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老年人丰富感情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有些老年人由于子女反对等种种原因,无奈未婚同居,在我国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大背景下,这极不利于当事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同居者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得不到法律完整保护,同居者之间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夫妻之间有,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一般也不能算共同财产,而夫妻之间算,所以领结婚证很关键。

  同时,老年人的子女也要特别关注、理解父母的感情生活,单身父母愿意再婚的,要从父母角度考虑问题,多鼓励支持,而不能过于自私,一味反对,让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幸幸福福地走完人生后面的路程。

  武汉离婚律师说法

  律师张先生:老年人同居最后产生财产纠纷的,在我们工作中碰到的不少,虽然大多涉及的金额不算特别大,但对老年人来说还是很在意的,而且在感情精力上都牵涉较多,所以我建议老年人重新找老伴儿,最好还是领个证,领证前对经济方面商量好签个协议。

  居民钱女士:我们家邻居就遇到这种事,老伴去世了,老先生退休金挺高的,找了个年纪小不少的,两个人开始过得好得很,老先生钱大把撒,儿子媳妇多劝两句,就一句“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能把人噎死,后来老先生查出来身体不好,对方就淡了,就为了这个把老先生气得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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