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怀孕,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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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哥是个失婚男士,认识一个女士后性格不合两人要分手时发现女方有孕,由于我哥已有两个小孩(女方已知并曾表示可以不要小孩),双方协调不下女方一意孤行独自生下小孩并表态不需男方负责。现在小孩已有几个月,女方要求索赔与男方一起时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请问 1、我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他是否属重婚罪和超生?2、我哥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才最明智?

  武汉离婚律师广东广州何荣新律师回复:

  1、失婚?如果说你嫂子已经过世了,那样不构成重婚;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结婚或构成同居的为重婚;

  2、是否构成超生,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一般,如果女方没有子女是可以再生一个的;

  3、“女方要求索赔与男方一起时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他们构成同居,又想解除同居关系,是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你哥哥有抚养女方以后生育的小孩的义务,女方表示无需抚养无效,因为侵犯了未来的小孩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拓展:

  重婚有两种形式:法律重婚、事实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如何确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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