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遗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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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老人72岁,原是某单位技术干部,老伴去世几年了,他有一双子女,子女大学毕业后都在外地工作。他的日常生活都由他的侄女照顾,后来子女先后调回北京工作,各自成家单过,但也很少来家看看他。最让他伤心的是,他过70岁生日,想叫儿女带着孙子、外孙子,热热闹闹来给他做寿,没成想,儿子、女儿以种种借口谁也没来,这令老人很伤心。幸亏侄女一家人给老人做了寿,还请了他的老朋友,过得很热闹,给他很大的安慰。

    一次老人生病住院,病情严重。他的侄女多次找他的子女做工作,叫他们来看看老人。但他们怕花钱,说什么我们没钱给父亲看病,他在医院住,有大夫管。并对老人的侄女说:“你对他照顾很好,我们放心。”他侄女说:“我和大夫照顾他和你们子女不一样,你们去看看他,对他精神是个安慰,不用你们花什么钱。他想你们。”在老人的侄女多次劝说下,他女儿来看看就走了,使老人更加伤心、痛苦。他心想这么多年来自己辛辛苦苦把子女养大成人,供养他们上了大学,帮助他们成了家。但在他有病时,子女谁也不来看他,都不管他这个老父亲,使他伤透了心。老人觉得,这么多年来,都是他侄女照顾关心他的日常生活,有病住院时都是她一家人忙里忙外关怀备至,送衣送饭,有时还要给他垫钱,没有一丝怨言,还经常劝慰老人说他儿女不来看他是因为他们太忙了,以此来安慰他。老人认为侄女对他尽到做儿女的孝心,已替儿子女儿尽到了赡养义务。他决定把自己的积蓄10万元赠给侄女,并立下遗嘱,如果他百年之后,将他现住楼房一套和他所有的财产都赠与他侄女所有。

    老人的儿子女儿知道此事不干,找到他质问:“我们是你的亲身儿子、女儿,你为什么把财产都给你侄女,她又不是你亲生的。”老人说:“这些财产都是我个人多年来的积蓄,为的是养老,现在我老了,你们虽是我的亲生儿子、女儿,你们谁也不管我,我侄女虽不是我亲生的,但一直照顾我,对我关心备至。你们虽是亲生的,但是你们也无法和她比。财产房子是我的,我愿意给谁就给谁,你们无权干涉。”

    点评:这位老人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这条法律规定,老人把自己的合法积蓄10万元,赠给其侄女是合法有效的。这是他享有的对个人财产处分的权利。

    另外,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我国立法关于遗赠的规定。

    这位老人将自己的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用立遗嘱的方式遗赠给自己的侄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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